中國古代長期以來都是一個封建迷信社會,爲此古人行事作風都很講究各種“忌諱”,特別十分敬畏鬼神,相信人身上有陽氣,死有會化爲陰氣,所以就催生了鬼這個概念。而迷信的行爲處處可見,值得一提的是就連官府處斬囚犯,都要選在午時三刻,大家知道背後藏着什麼原因嗎?

無論是電視劇或一些古代文獻裏,我們都偶爾聽到看到“午時處斬”這個詞,其實這有一定的歷史沿襲,午時處斬一般又定爲秋後處斬,準確來說是把犯下死罪的囚犯先關押起來,等到秋天之後,才擇日選在午時三刻的時間,命劊子手揮刀殺人。

根據古代十二時辰制度,一時辰等於現代的兩小時,一個古代時辰內又分爲八刻,每一刻約爲14分鐘左右,午時乃11點至13點這段時間,這時太陽剛好升到中天,爲此,午時三刻約爲現在北京時間11點45分左右,也就是說古人掐着時間點行刑,似乎在等着太陽到達天空正中央,陽氣最旺盛的時候才動手。

古人行刑爲何要掐點?隨便找個時間段砍了不就完了?

這裏充分透露出,封建迷信的制度與做法,不僅深入民間百姓,連朝廷官府都爲之堅信不疑。畢竟當時的人都相信天道有輪迴,人死後會投胎轉世,上有神靈,下有地府,人死會化爲鬼魂走黃泉道過奈何橋喝孟婆湯,然後再由閻羅王安排六道輪迴。

那麼一個人如果在陽間死得太冤或着怨氣太重的話,就可能化爲惡鬼去找害過他的人報仇雪恨,基於這點原因,官府衙差就專門挑了一個陽氣最旺盛的時段--午時三刻去殺犯人,此舉則是想借助陽氣壓制犯人散出的冤怒陰氣,以避免他們死後變鬼回來害人,而古人相信在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之下,有正氣的陽光照耀,所有鬼魂都將煙消雲散。

相關文獻則有《禮記·月令》,裏面寫有中國古代對節令與刑法的較早記載:“涼風至,白露降,寒蟬鳴,鷹乃祭鳥,用始行戮”。

大體意思爲,犯死刑之人一般都要等到天氣變涼後,纔給予處刑,當迎來涼風吹襲的秋季時,到了霜降節氣,寒蟬鳴泣之際,方纔把一批罪犯齊齊拉到刑場,逐個斬首處決。

該略有默契的習俗一直在各朝代裏流行,大概在漢朝、唐、宋、元、明、清等王朝都在遵守。但有時候也有例外,明清時期,又形成多種慣例,包括有秋後處決與斬立決等,其中斬立決一般是針對某些罪大惡極的人,或者是時不待他,非要即時處斬以絕後患之人。

此類型囚犯,不會經過秋審,僅需朝廷刑部審覈下令後,就很快被拉上法場,依照會選擇在午時三刻行刑,當中有斬刑和絞刑兩種。

另外關於“午時三刻”的起源,大概與古代用於記錄時間的設施日晷有聯繫,其以陽光爲參考對象,當陽光照射在日晷中間的指針時,會產生一個立影投射在日晷劃分的十二個時辰區域裏,隨着影子的緩慢移動,形成類似今天的時鐘。

而當日晷的刻針走到午時之際,由於太陽快趨於中天,故此投下的陰影是最短的,爲此有人就認爲這是人間陰氣最弱的時候,而在古代陰陽論裏有“陰盛陽衰,陽盛陰衰”之說,所以在這個時候行刑殺犯人,就能以陽氣完全壓制陰氣,使得帶有怨怒戾氣的犯人死後的一刻鐘裏,受到最烈的陽光照曬,充分化解他們的魂魄,以免會陰魂不散的到處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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