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銀行合併重組進行時,這次兩家村鎮銀行變成了發起行的支行。

日前,河北銀保監局連發兩則公告,批覆同意武強家銀村鎮銀行和阜城家銀村鎮銀行因合併而解散。兩家村鎮銀行解散後,全部業務、財產、債權債務以及其他各項權利義務由收購方張家口銀行承繼。同時,監管已批覆張家口銀行分別設立武強支行和阜城支行。

隨着地方中小銀行尤其是村鎮銀行面臨的經營壓力不斷加大,多地着力推動中小銀行風險化解事項,此前已有多家村鎮銀行、農商行被吸收合併。

第一財經記者瞭解到,村鎮銀行在展業過程中面臨一些共性問題,包括公司治理欠缺、經營業績承壓、吸收存款難、系統依賴性過高等。尤其是在公司治理方面,有的主發起行對村鎮銀行管理鬆緊不一,存在“缺位”或“越位”。在業內人士看來,在監管部門強化監管、加快村鎮銀行風險處置的背景下,未來改革重組案例會顯著增多。

兩家村鎮銀行因被合併而解散

時隔近半年,張家口銀行吸收合併武強家銀村鎮銀行和阜城家銀村鎮銀行一事有了新進展。河北銀保監局近日發佈的公告顯示,鑑於張家口銀行收購上述兩家村鎮銀行,該局同意兩家村鎮銀行因被合併而解散,其全部業務、財產、債權債務以及其他各項權利義務由張家口銀行承繼。

公告同時要求上述兩家村鎮銀行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辦理解散相關事宜。自收到批覆之日起,立即停止一切經營活動,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立即停止行使職權,向衡水銀保監分局繳回金融許可證,對外做好解散公告,並依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未盡事宜按銀保監會有關規定辦理。

天眼查信息顯示,武強家銀村鎮銀行和阜城家銀村鎮銀行位於河北省衡水市,均成立於2017年8月15日,註冊資本爲2000萬元,法定代表人都爲段博。張家口銀行對這兩家村鎮銀行的持股比例均爲51%,爲發起行兼控股股東。

早在今年1月20日,《衡水日報》就曾刊登張家口銀行與武強家銀村鎮銀行、阜城家銀村鎮銀行的聯合公告,顯示張家口銀行以收購併新設分支機構的方式吸收合併武強家銀村鎮銀行和阜城家銀村鎮銀行,本次吸收合併後,上述兩家村鎮銀行的全體員工由張家口銀行接收,存貸款客戶可屆時到張家口銀行繼續辦理相關業務。

隨後,在4月19日,衡水銀保監分局發佈公告,同意張家口銀行收購武強家銀村鎮銀行和阜城家銀村鎮銀行並分別設立張家口銀行武強支行和阜城支行。這種改建爲發起行分支機構的模式是村鎮銀行合併重組的主要模式之一。

此前監管出臺的相關通知就提及,允許監管評級良好、經營管理能力突出、支農支小特色鮮明的村鎮銀行吸收合併所在縣(區)或省內臨近縣(區)的高風險村鎮銀行,將其改建爲支行;另外,對於部分風險程度高、處置難度較大的高風險村鎮銀行,在不影響當地金融服務的前提下,如主發起行在當地設有分支機構,屬地監管部門可探索允許其將所發起的高風險村鎮銀行改建爲分支機構;此外,屬地監管部門可探索允許轄內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將當地其他主發起行發起設立的高風險村鎮銀行改建爲其分支機構。

官網資料顯示,張家口銀行於2003年3月8日掛牌成立,下轄10家分行、165家傳統支行、81家社區支行和小微支行,分佈於張家口、石家莊、唐山、廊坊、邯鄲、滄州、承德、保定、邢臺、衡水和秦皇島市縣區,併發起成立了13家村鎮銀行。這意味着,除了上述兩家被收購解散的村鎮銀行,張家口銀行還有11家村鎮銀行。

該行2021年年度報告顯示,截至報告期末,銀行資產規模約爲2931.1億元,存款餘額約2308.7億元,貸款餘額約1534.9億元;2021年全年,實現營收63.69億元,實現歸母淨利潤11.37億元。另據該行2022年一季報,截至今年3月末,張家口銀行的資產規模已突破3000億元,達3051.8億元。

雖然資產規模穩步擴張,但張家口銀行的資本補充壓力和資產質量壓力正在凸顯。截至今年一季度末,該行核心以及資本充足率下降至7.7%,距離監管紅線7.5%僅一步之遙;不良貸款方面,截至去年末,不良貸款餘額爲39.22億元,較2020年的27.91億元有明顯增長;不良貸款率爲2.56%,較2020年末增長0.5個百分點。

中小銀行改革重組進行時

事實上,步入2022年以來,類似此次兩家村鎮銀行被合併吸收的案例並不少見。

先是4月份,寧夏銀保監局批覆同意寧夏平羅農村商業銀行吸收合併平羅沙湖村鎮銀行;6月14日,蘇農銀行發佈關於收購江蘇靖江潤豐村鎮銀行股份的公告,其持股比例預計將由原來的54.33%升至90%以上;7月2日,瀋陽農商行官網發佈公告稱,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同意,承接遼陽農商行與太子河村鎮銀行的網點、人員、存款。

而這一趨勢的形成主要緣於村鎮銀行近幾年持續面臨的經營困境。截至2021年末,全國共有村鎮銀行1651家,覆蓋全國31個省份的1300多個縣(市、旗),中西部佔比超過65%,縣域覆蓋超過70%。根據《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1》,央行對金融機構的評級結果顯示,截至2021第二季度,共有122家村鎮銀行爲高風險機構,佔全部高風險機構的29%左右,佔比較高。

融信雲發佈的《2021村鎮銀行調研報告》也顯示,2018、2019、2020年末,全國村鎮銀行利潤總額分別爲100.2億元、101億元、76.9億元,總利潤三年平均增速爲-12%,出現下降態勢。

爲了化解村鎮銀行風險,銀保監會在2021年1月下發《關於進一步推動村鎮銀行化解風險改革重組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支持主發起行向村鎮銀行補充資本以及協助處置不良貸款,適度有序推進村鎮銀行改革重組,引導其不斷增強風險抵禦能力,實現持續健康發展。

記者獲悉,在發展過程中,村鎮銀行多數存在公司治理欠缺、發展偏離定位等問題。此前央行分支機構在華東地區某地級市調研時就曾提到,當地村鎮銀行主發起行對村鎮銀行管理鬆緊不一,存在“缺位”或“越位”;風控制度落後,風控意識淡薄。比如,內控制度基本照搬發起行,沒有結合實際進行修訂,未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內控制度流於形式;同時,自身風險化解手段不足,多爲清收、覈銷、訴訟等傳統處置方式,且金融債權案件訴訟週期長、成本高、執行難,化解成效低。

業內的共識在於,隨着化解風險改革重組工作的推進,未來包括村鎮銀行在內的中小銀行合併重組案例將增多。具體到重組模式上,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立宏表示,村鎮銀行合併重組主要表現爲兩種方式:一是經營較好的村鎮銀行可以依據“多縣一行”制進行合併重組;二是部分高風險村鎮銀行可由主發起行或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將其改建爲分支機構。

王立宏提及,與城商行、農商行等區域性金融機構不同,村鎮銀行的合併重組及風險化解所涉及的影響範圍較爲有限,且往往主要依賴金融機構自身來實施和完成。但考慮實施過程中仍會涉及輿情風險、金融穩定等依靠機構自身難以解決和協調的問題,因此應在相關工作實施前要妥善做好外部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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