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深圳新聞網

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2年8月5日訊(記者 鍾亞萍)近日,爲進一步加強深圳全市救護車管理,實現救護車配置使用管理制度化、流程化和標準化,更好滿足市民對院前醫療急救服務的需要,深圳市衛健委印發了《深圳市救護車配置使用管理工作指引(2022年版)》(以下簡稱《指引》),明確規定了救護車在“配置—使用—報廢”等環節的操作流程。

專車專用 專人專管 全天候24小時待命

《指引》規定,按照車輛的用途、執行任務不同,將深圳救護車分爲兩大類:

院前急救車輛:接受深圳市急救中心統一指揮調度,用於院前醫療急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重大活動醫療保障的車輛。

非急救醫療用車:由醫療機構自行調派,執行非急救醫療轉運任務及相關醫療救治活動的車輛,包括醫療機構間市內轉診、醫療應急保障和演練、跨市或跨省醫療護送。

在使用過程中,《指引》規定救護車要遵循“專車專用、專人專管”。

專車專用。院前急救車輛接受市急救中心統一調度和指揮,實行全天候24小時應診;非急救醫療用車由醫療機構自行調派,嚴格執行非急救轉運及醫療機構轉院、轉診等各項規章制度。

對於院前急救車輛加油、洗車、消毒等方面,《指引》也有明確規定。院前急救車輛因故超過3小時未能應診,醫療機構應當啓用備用院前急救車輛執行院前急救出診任務。

專人專管。建立救護車管理檔案,記錄救護車數量、使用、維護、報廢等內容,健全並落實救護車管理規章制度。

深圳全市按配備標準實行“總量控制、編制管理”

近年來,深圳以年度救護車數量爲基礎,分年度逐年遞增有序推進救護車配置。截至2022年6月30日,深圳全市救護車數量從2013年的305輛增至506輛,其中,負壓救護車由12輛快速增配至120輛。

(深圳市急救中心供圖)

接下來,深圳將根據《深圳市衛生健康委深圳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深圳市救護車編制管理方案的通知》(深衛健發〔2021〕45號)的規定,按國內救護車配備標準實行“總量控制、編制管理”,遵循“先申請編制、再批准車型、後購置車輛”的原則進行配備。

總量控制。按照要求,深圳市各類救護車的總量按照每3萬人口1輛的標準實行總量控制,但是根據常住人口數量進行動態調整。

編制管理。深圳全市救護車編制覈定總量中,85%作爲市區兩級各類政府機構救護車配備額度;15%作爲社會辦機構救護車配備額度,如社會辦機構符合配置條件救護車輛長期少於15%,必要時可由政府機構予以適當補充。

救護車如何配置,文件也有規定

院前急救車輛。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本市行政區域內二級及以上綜合或專科醫院。

(2)具有醫療急救服務能力的急救網絡醫療機構。

每個急救站點至少配備2輛,其中1輛正常應診、1輛應急備用負壓救護車。

非急救醫療用車。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按照編制牀位數覈定非急救醫療用車配置數量。

20至100張牀位的醫療機構可配置1輛;

101至500張牀位的醫療機構可配置2輛;

501至1000張牀位的醫療機構可配置3輛;

1001至1500張牀位的醫療機構可配置4輛;

1500張牀位的醫療機構最多不超過5輛。

怎麼申報?

每年的7月申報本單位下一年度救護車更新配置計劃。未依時申報年度更新配置計劃的車輛,原則上不予受理。

申報新增及更新配置救護車時,需提供本單位集體決策依據和情況說明。(情況說明要包含:醫院等級、登記牀位數、當前設置急救站(點)數量、現有救護車數量及用途、計劃新增及更新配置救護車的數量及用途等信息。)

委屬醫療機構及社會辦醫療機構配置及更新救護車,向深圳市衛生健康委提出申請;區屬醫療機構配置及更新救護車,向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覈資料後上報市衛生健康委。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出具審覈意見後提交(區)財政部門備案審批新增救護車編制。

獲取新增編制後,委屬醫療機構(區屬醫療機構)將配置及更新的救護車品牌、型號、價格、排氣量、數量、是否新能源車型等上報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取得市(區)財政部門車輛新增編制(報廢重置除外)及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批准購置車型後,就可以購置救護車。

怎麼上牌?

深圳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出具“申領車輛其他指標”的函件、警燈警報器審批工作;在“廣東省公務用車管理平臺”進行車輛定編,獲得“車輛配置業務回執”;到深圳市小汽車指標調控管理中心進行“申領車輛其他指標”,獲得“定編小汽車指標證明文件”;憑“車輛配置業務回執”“定編小汽車指標證明文件”“警燈警報器申請表”到深圳市車管所辦理救護車登記上牌。

怎麼報廢?

救護車報廢應參考相關規定進行。向主管部門提交報廢處置請示,主管部門對車輛進行符合可報廢情形進行審覈,將救護車輛交由有資質的報廢車處理企業處理,區屬單位救護車報廢處置業務由各區衛生健康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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