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月11日從海南省儋州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農村防控專班瞭解到,根據儋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工作安排,儋州市決定於2022年9月14日開漁,切實做好開漁後儋州市漁業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

一、各船東船長、漁民要落實好疫情防控措施,檢查漁船船體、通導設備、主推系統、電氣設備、救生消防設施及捕撈設備等處於良好狀態,確保漁船不帶故障和隱患出海。

二、各沿海鎮(辦事處)對轄區漁船臺賬進行梳理,切實排查到位,掌握漁船情況,具備中遠海作業能力的漁船必須安裝北斗監控系統,未安裝和已安裝但已損壞的一律不準出海。

三、市農業農村局、海岸警察要充分利用北斗監控系統、AIS系統和社管平臺船舶監控系統掌握海上漁船、其他涉漁船舶動態航行軌跡,及時發現並制止儋州市涉漁船漁民與境外漁船漁民接觸行爲。

四、每個出海漁民須持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僱請的外省籍漁工,如無疫區旅居史的,要持有“3天2檢”核酸檢測證明;有疫區旅居史的,要持有“7天5檢”核酸檢測證明。大中型漁船原則上每航次返港人員需完成不少於“5天4檢”的核酸檢測,NS漁船每航次返港人員需進行“7天5檢”的核酸檢測,方可進行下一航次的出海。小型漁船(包括其他涉漁生計船舶)作業時間不超過24小時的返港人員每週2次核酸檢測,超過24小時作業的返港人員進行“3天2檢”核酸檢測。

五、白馬井中心漁港爲儋州市唯一的冷藏冷凍漁獲物定點上岸漁港,所有從中遠海回港漁船冷藏冷凍漁獲物必須在白馬井中心漁港上岸交易,由白馬井中心漁港、南司碼頭聯防聯控組負責覈實登記漁獲物來源和去向等情況,建立溯源臺賬。

(總檯記者 鍾華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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