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河北省邢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進一步支持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涉及首套房認定資格、暫停部分地區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購房優惠券等10條措施。

《措施》提出,對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再次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鼓勵並支持商業銀行推出年限較長的“車位貸”類型產品,減輕購買人經濟壓力。

邢臺市還將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比由30%降低到20%,購買二套住房的首付比由60%降低到40%;繼續開辦異地公積金貸款業務;調整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流程,由貸款申請人先審覈貸款資格,再辦理不動產交易過戶,以有效減少交易糾紛;實行公積金組合貸款,以公積金貸款爲主,不足部分可由商業銀行貸款補充。

《措施》提出,合理把握供地節奏。按照供需平衡原則,根據全市商品房在售、在建、已供地可建規模等,邢臺市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要會同市住建部門科學編制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保障商品住房用地需求。現階段在商品房交易連續同比下降、去化週期超過合理區間的區域,適度減少或暫停住宅用地供應。

化解商品房庫存方面,對已建未售的非住宅用房,經屬地政府或區相關部門批准後可用於居住或自持租賃住房,其用水、用電、用氣、用暖和物業費執行居民收費標準,金融機構應給予住房金融貸款同等的支持政策,所涉及土地使用性質和年限不變。

各區在棚戶區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安置過程中,要統籌轄區存量商品住房房源,引導和鼓勵徵遷羣衆購買存量商品住房作爲安置房,或採取直接貨幣補償、發放購房券安置等方式。對於選擇貨幣化安置的,可將節省的過渡費折算計入補償金額,提高徵遷羣衆選擇貨幣化安置積極性。

文件還提出,支持購房家庭子女就近入學。凡在市主城區購買新建商品房或用於居住的商業用房,房屋未交付的,購房家庭憑已在住建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銷售發票,可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遷入公共地址落戶,教育部門根據當年國家、省、市、區相關政策,按照相對就近入學原則,確保購房家庭子女入學。

爲活躍商品房市場,《措施》提出,發揮行業協會作用,積極搭建各類線上線下銷售平臺,開辦房展會等購房活動;推出行業性、統一的“購房優惠券”等舉措,加大房地產企業對防疫一線人員、優秀教師、碩博人才、退轉軍人及符合二胎、三胎生育政策的多孩家庭的購房優惠力度,激活商品房銷售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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