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銀行業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21家主要銀行利企惠民減免服務費137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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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持續督促銀行機構嚴格落實各項減費政策,鼓勵銀行機構主動挖掘降費空間。2022年上半年,21家主要銀行爲其他各類市場主體減免服務費用1375億元,同比增長9.5%。

□ 本報記者 周芬棉

近年來,銀保監會持續督促銀行機構嚴格落實各項減費政策,鼓勵銀行機構主動挖掘降費空間,“放”“管”結合規範市場調節領域銀行服務價格行爲,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改善人民羣衆金融消費體驗。

記者近日從銀保監會獲悉,2022年上半年,21家主要銀行爲其他各類市場主體減免服務費用1375億元,同比增長9.5%。

出臺多個規範

據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曉宇介紹,銀行服務項目分爲支付結算類、代理業務類、風險承擔類、金融交易類、管理諮詢類等,包括支付結算、電子銀行、銀行卡、理財、代理、託管、擔保及承諾、貿易金融、金融市場交易、管理及諮詢等,與企業、老百姓都息息相關。

關於銀行服務收費,銀保監會、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至今已出臺十數項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記者查詢發現,最早可以追溯至2007年。

據北京盈科(鄭州)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李曙衢介紹,2007年原銀監會發布《銀團貸款業務指引》,2008年原銀監會辦公廳發佈《關於商業銀行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劉曉宇說,2011年後步入密集規範期。2011年,原銀監會發布修訂的《銀團貸款業務指引》,進一步明確銀團貸款收費應當遵循“自願協商、公平合理、質價相符”的原則,收費項目可以包括安排費、承諾費、代理費等。

2011年,原銀監會發布《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補充通知》,將銀行收費劃分爲三大類:禁止收取的費用、限制收取的費用、可以正常收取的費用。

同年,三部門出臺規範性文件回應了老百姓的關切。原銀監會、人民銀行、發改委發佈《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規定從2011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幣個人賬戶的部分服務收費,如本行個人儲蓄賬戶的開戶手續費和銷戶手續費;本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開戶手續費和銷戶手續費;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轉賬手續費(貸記卡賬戶除外)等。

此後的規範長了“牙齒”,不僅立規還要執法。

2012年,原銀監會發布《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的通知》,要求系統全面開展“不規範經營”專項治理,並對商業銀行提出“七不準、四公開”的要求。而後出臺的《關於進一步推進銀行業不規範經營專項治理的通知》,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專項治理推向深入,規範收費公示方式和內容,建立和完善投訴舉報回應機制,加大現場訪查力度和處罰問責力度等。

2014年,發改委、原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和《關於印發商業銀行服務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目錄的通知》,對多項銀行收費進行調整。

2016年,發改委和人民銀行出臺《關於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的通知》,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降低髮卡行服務費費率水平,降低網絡服務費費率水平,調整發卡行服務費、網絡服務費封頂控制措施,收單環節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等。

加大監管力度

在李曙衢看來,監管加大力度,一方面表現爲出臺執法依據,另一方面表現爲抓重點,強落實。

2016年,發改委發佈《商業銀行收費行爲執法指南》,要求各商業銀行嚴格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合理確定市場調節領域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遵循依法合規、平等自願、息費分離、質價相符的原則,做好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不折不扣地落實優惠措施。並列舉了商業銀行的違規收費行爲,包括不執行政府指導價及政府定價、未給客戶提供實質性服務、僞造服務記錄、強制要求客戶購買服務、強制以承兌匯票方式提供融資、價格壟斷等違規違法行爲。

2019年,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開展銀行違規涉企服務收費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確立機構自查與監管抽查制度。

2020年,銀保監會、工信部、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貸融資收費 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的通知》,明確不同融資環節的收費要求,規範與收費相關的內控與監督。

2022年1月,銀保監會發布《關於規範銀行服務市場調節價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劉曉宇認爲,這是完善對銀行機構服務收費市場調節價監督管理的重要舉措。對《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等監管制度中未明確的事項作了補充,包括對服務收費項目開展事後審計、總行對分支機構服務收費管理責任、差異化定價與內部授權等內部管理要求。

同年7月,銀保監會、人民銀行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範健康發展的通知》,明確在業務辦理頁面以明顯方式展示分期業務可能產生的所有息費項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費計算方式。提前結清信用卡分期業務的,應當按照實際佔用的資金金額及期限計收利息。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稱,《指導意見》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從壓實機構主體責任、規範服務定價方法和價格校準機制、明確服務適當和價格匹配要求、強化服務價格信息披露、完善服務外包與合作業務價格管理、鼓勵主動惠企利民、設定服務價格行爲監管紅線七個方面明確監管要求,推動銀行機構對服務價格實行精細化、科學化管理,進一步挖掘和釋放降費潛力。

據介紹,《指導意見》印發後,銀保監會通過政策解讀、窗口輔導、問卷調查等多種手段,推動銀行機構認真落實文件要求。調查顯示,21家主要銀行重新梳理和評估服務項目及價格標準,平均取消計費服務項目14項,平均下調計費服務價格16項,平均向其他各類市場主體實施減免優惠46項,可直接測算年新增減免費用62億元。

處罰違規行爲

減費讓利,利企惠民,不僅在規範,更在於向違法違規行爲“開刀”。近年來,多家銀行因違規收費等行爲被處罰。

農業發展銀行臺州市分行未經成本測算,銀團貸款安排費聯合收費,監管部門對該分行罰款22萬元。

中國銀行上海分行某應付賬款融資業務存在以貸收費的違規行爲,監管部門對該行處以責令改正,並處罰款540萬元。

江蘇銀行鹽城分行通過四方合作模式收取中間業務費且收費質價不相符,監管部門對該行處以罰款275萬元。

北京銀行服務收費管理不力,違規收費,監管部門責令北京銀行改正,並給予合計82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多名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工商銀行冠縣支行因違規收取承諾費被聊城銀保監分局處罰30萬元。

江西銀行宜春分行因通過第三方公司與借款人簽訂虛假服務協議收取2500萬元服務費並賬外列支,被宜春監管分局罰款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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