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爲決定書

(陝B環責改字〔2022〕18號)


銅川華鑄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10201MAB247UF3Q

住所:銅川市新區大唐三路與旺旺路交叉口銅川產業技術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劉永輝

2022年4月27日,5月6日,我局對你單位進行了檢查並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爲:

銅川華鑄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未採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露天晾曬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即鐵渣、耐火磚和耐火土與鐵燒結的混合物。

證明以上事實的證據有:

1.2022年4月27日,《現場檢查筆錄》1份,證明現場違法情況,違法事實;

2.2022年4月27日,現場檢查照片4張,證明執法人員檢查情況;

3.2022年5月6日,《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環境違法行爲,自由裁量依據;

4.2022年5月12日,錢樂中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證明違法主體;

5.2022年5月12日,錢樂中提供法定代表人劉永輝身份證複印件,證明相關人員信息。

你單位“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未採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對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的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採取無害化處置措施。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應當採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十項、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十)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未採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的;......;有前款第一項、第八項行爲之一,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一項行爲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七項行爲,處所需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對前款第十一項行爲的處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採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的貯存工業固體廢物。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陝西省生態環境廳或者銅川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銅川市耀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違法行爲,我局將申請銅川市耀州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22年7月4日


銅川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爲決定書

(陝B環責改字〔2022〕19號)


周建同:

身份證號碼:******

住址:陝西省銅川市王益區******

聯繫方式:******

我局於2022年5月30日-6月2日對銅川市城市管理局新區城市管理執法大隊移送“坡頭街道辦牛村牛上組傾倒工業固體廢物。”案件進行了檢查並調查,發現你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爲:

2022年5月27日,28日,你僱用運輸車輛將陝西天成新型保溫材料有限公司生產過程產生廢岩棉、爐渣等工業固體廢物共5車85餘噸傾倒於銅川市新區坡頭街道辦牛村牛上組乾溝內。

證明以上事實的證據有:

1.2022年5月30日,銅川市新區城市管理執法大隊案件移送資料共18頁,證明案件來源及違法事實情況;

2.2022年5月30日,《現場檢查筆錄》2份,證明環境違法行爲,自由裁量依據;

3.2022年5月31日,6月1日,6月2日《調查詢問筆錄》6份,證明環境違法行爲,自由裁量依據;

4.2022年5月30日,現場檢查照片3張,證明執法人員檢查情況,違法事實情況;

5.2022年5月27日,陝西天成新型保溫材料有限公司,惠欣欣,尋郭浩提供《垃圾清運結算單》,證明所傾倒固體廢物運輸,傾倒情況;

6.2022年5月27日,5月28日,陝西天成新型保溫材料有限公司貨運通道廢岩棉、爐渣運輸車輛出入視頻記錄照片19張,證明所傾倒固體廢物運輸情況。

你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七)項、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七)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未採取相應防範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八項行爲之一,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一項行爲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七項行爲,處所需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對前款第十一項行爲的處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的規定,現責令你改正違法行爲,採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妥善處置所傾倒工業固體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你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陝西省生態環境廳或者銅川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銅川市耀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違法行爲,我局將申請銅川市耀州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22年6月7日


銅川市生態環境局

責令改正違法行爲決定書

(陝B環責改字〔2022〕21號)


銅川市第一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1020022115066XN

地址:銅川市王益區宜園路

法定代表人:劉孟高

我局於2022年6月16日、17日對你單位承建的海林御苑天譽城項目工地進行了檢查並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爲:

2022年6月16日,海林御苑天譽城項目工地位於銅川新區華原西路以南,長興路以東,長寧北路以西,朝陽路以北,屬於城市市區。你單位在海林御苑天譽城項目工地施工過程中,工人在28號樓下現場用砂石和水泥攪拌混凝土,用來製作模磚,模磚用於砌牆,固定入戶門。

證明以上事實的證據有:

1.2022年6月16日,《現場檢查筆錄》1份,證明現場違法情況,違法事實;

2.2022年6月17日,《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環境違法行爲,自由裁量依據;

3.2022年6月16日,現場檢查照片2張,證明執法人員檢查情況;

4.委託授權書1份,證明企業法人授權情況;

5.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證明違法主體;

6.海林御苑項目工地點位圖。

你單位的上述行爲違反了《陝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城市市區施工工地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強制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規定。

依據《陝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三條第四款“違反本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由縣級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應責令銅川市第一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改正,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現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爲。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銅川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銅川市耀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單位拒不改正上述違法行爲,我局將申請銅川市耀州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22年8月5日


銅川市生態環境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陝B環罰〔2022〕19號)


陝西鑫盛銘德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10201MAB24KU069

地址:陝西省銅川市新區源康車城內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焦龍

我局於2022年6月9日、6月10日、7月10日,按照《銅川市鐵腕治霾工作組辦公室督辦單》(銅鐵治辦督字[2022]14號)文件要求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爲:

自2022年5月8日至6月9日底棉脫落期間,共進行了9次噴漆作業,在此期間你廠無法有效對噴漆作業時產生的廢氣進行有效處理,對周邊環境造成了一定的影響。證明以上事實的證據有:

1.2022年6月9日《現場檢查筆錄》1份,證明違法事實;

2.2022年6月10日《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環境違法行爲,自由裁量依據;

3.2022年6月9日,現場檢查照片2張,證明執法人員檢查情況;

4.陝西鑫盛銘德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證明違法主體情況;

5. 2022年7月10日,陝西鑫盛銘德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噴漆房《噴烤漆作業臺賬》複印件1份,證明噴漆房使用情況;

6.《銅川市鐵腕治霾工作組辦公室督辦單》證明案件來源。

你單位“在機動車維修活動中未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條“從事服裝乾洗和機動車維修等服務活動的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或者要求設置異味和廢氣處理裝置等污染防治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響周邊環境。”的規定。

2022年8月18日我局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陝B環罰告字〔2022〕16號)告知你陳述申辯權,你於當日簽收。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申請,視爲放棄上述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違反本法規定,從事服裝乾洗和機動車維修等服務活動,未設置異味和廢氣處理裝置等污染防治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影響周邊環境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的規定,應對你單位處叄仟元罰款。

爲督促你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積極履行環境保護義務,避免同類問題再次發生,結合環境違法行爲具體情節,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處罰款人民叄仟元整(3000.00)。

限於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5日內開具陝西省政府非稅收入電子繳款通知書(以下簡稱繳款通知書),收到繳款通知書後10日內掃碼按流程辦理繳款手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銅川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銅川市耀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銅川市耀州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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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來源:銅川市生態環境局

編輯:在銅川 銅小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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