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8日,大同市雲岡區生寬潔淨煤加工廠成立於2005年12月26日,註冊地位於大同市雲岡區口泉鄉張留莊村,法定代表人爲王生。經營範圍包括煤炭洗選 廢料制磚(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該企業存在原煤露天堆放,生產過程中粉塵污染嚴重,全封閉煤棚未建成等問題被舉報,雲岡區生態環境局調查回饋稱,已要求企業露天堆放的原煤苫蓋。但是在2018年雲岡區等縣(區)多處煤堆場,未實施全封閉,原煤露天堆放,不符合要求但未停業整治,被中央環境督察組通報。現在雲岡區生態環境分局對大同市雲岡區生寬潔淨煤加工廠如此監管是對中央環境督察組的文件不能執行、還是在爲企業充當保護傘呢?

2022年5月以來多次來到位於雲岡區口泉鄉張留莊村的這家雲岡區生寬潔淨煤加工廠,在現場看到該企業廠區院內堆積着大量的煤炭,部分的煤炭沒有苫蓋,該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沒有使用任何的抑塵、降塵設施,以建設的煤棚沒有完成全部封閉。致使在颳風和生產作業時,大量的粉塵漫天飛舞。在9月期間在該企業依舊看到該情況依舊存在並沒有改善,由此也就不難看出當地生態環境監管單位的監管力度,而對於該企業來說院內本應該入棚的原煤卻大量堆積在外。於9月13日將此事舉報到大同市政府熱線,多日後雲岡區生態環境局給政府熱線的回饋是:“現場檢查該公司正在組織標準化驗收,未生產,廠區內堆放有五百噸煤炭部分未苫蓋,處理意見大同市雲岡區生態環境分局要求大同市雲岡區生寬潔淨煤加工廠堆放覆蓋不嚴原煤立即全部覆蓋,進出廠區道路要及時進行清理積塵,並且灑水,載重車輛加蓋覆蓋布,減速慢行大風天氣禁止裝卸煤,避免二次揚塵。”而作爲監管單位的雲岡區生態環境分局如此回應,首先和中央環境督察組的要求和《大同市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不符。

依據:《大同市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整改方案》

該方案中顯示的附件:省環保督察“回頭看”反饋意見問題整改責任清單

問題所屬: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不嚴不實不徹底,

序號8、

存在具體問題:關於“全面排查各類煤場、料場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業整治”的任務整改不到位,督察發現,左雲縣、雲岡區等縣(區)多處煤堆場,未實施全封閉原煤露天堆放不符合要求但未停業整治。

整改目標及措施整改目標:

2018年底前完成18家煤場封閉,2019年6月底前完成55家煤場封閉。

整改措施:對未按時限實行全封閉的洗儲企業按不同情況予以停業整頓,或由縣(區)政府予以關停取締。

完成時限:2019年6月、

責任單位:煤炭局,各縣區委縣區政府”

以上中央環保督察的整改方案要求在2019年6月完成整改措施:對未按時限實行全封閉的洗儲企業按不同情況予以停業整頓,或由縣(區)政府予以關停取締。

依據:大同市雲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大同市雲岡區2019年生態環境保護實施方案》的通知內容:

“(五)降塵方面

6、督促洗(儲)煤廠6月30日前完成建設封閉煤棚工作,督促發煤站年底前完成建設封閉煤棚工作。

實施單位:各洗(儲)煤廠、發煤站

實施單位責任人:各洗(儲)煤廠、發煤站法人

監管單位:區能源局、區生態環境分局

監管單位責任人:於平濤、胡春林”

可是雲岡區政府在2018年因整改不嚴、不實、不徹底被通報後,雲岡區生態環境分局胡春林局長作爲監管單位責任人,又是如何執行中央環境督察組和大同市人民政府及雲岡區人民政府文件要求的,2019年6月完成的全封閉煤棚建設,至今3年過去了雲岡區生寬潔淨煤加工廠全封閉煤棚未完成,原煤依舊露天堆放。爲何沒有停止生產,煤炭露天堆放,生產過程中未使用抑塵降塵設施,是誰在縱容企業污染環境?作爲監管單位責任人的雲岡區生態環境分局胡春林局長是否存在失職和有意袒護呢?

此事我們將繼續關注!

來源:wei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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