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下稱“《條例》”)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有媒體提問:《條例》和原來個體工商戶條例相比較,刪除了很多在監管方面的具體規定。請問,在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中,如何處理服務和監管之間的關係來規範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行爲,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對此,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蒲淳表示,“放管服”改革包括了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三個方面的內容,監管是准入的“安全閥”和“壓艙石”,“管”的能力和成效決定了“放”的程度和效果。

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着力優化營商環境,在放寬市場準入的同時,通過信用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不斷強化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有效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防止“劣幣驅逐良幣”,這是對守法經營者最大的支持和最好的服務。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進一步促進了更高質量的商品和服務供給,推動了市場發展的良性循環,爲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了堅強支撐。可以說,市場主體的蓬勃發展是放管結合並重的結果。

蒲淳表示,個體工商戶作爲數量最多的市場主體,關係着人民羣衆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促進個體工商戶持續健康發展,要統籌好發展和安全、活力和秩序、服務和監管的關係。《條例》充分體現了促進發展和依法監管的統一。一是對個體工商戶發展確立了積極扶持、加強引導、依法規範的基本原則。二是明確規定了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自覺履行勞動用工、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定義務。三是強調了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羣衆生命健康等重點領域,政府部門應當加強監督管理,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四是規定了個體工商戶開展經營活動,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政府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條例》刪除了原個體工商戶條例中許多監督管理方面的規定,對此蒲淳作了說明:減少監管方面的規定,是爲了更好地突出《條例》促進發展的主題。這些規定並不是沒有了,而是被其他法規吸收和承接了。例如,2022年3月實施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統一了我國各類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制度,充分吸收整合了《個體工商戶條例》關於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的條款,形成了統一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制度。個體工商戶作爲市場主體的一種類型,也要遵守《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同時,個體工商戶在經營活動中涉及的公平競爭、產品質量、食品安全等具體事項,還有專門的法律法規進行規範。

爲了適應數字經濟的發展,一些新業態的出現,《條例》既有支持個體工商戶在社區從事與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經營活動的表述,又有引導和支持個體工商戶加快數字化發展的要求。特別是針對個體工商戶反映的線上經營有關問題,《條例》要求平臺經營者爲平臺內的個體工商戶線上經營提供支持,不得進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費用。這些規定將有助於個體工商戶實現線上線下一體化經營,更好地投身實體經濟,更好地在數字經濟領域創新發展。多部法律法規進行了有效整合和銜接,因此這次對個體工商戶立法的調整並不會弱化監管,更不會在監管方面出現“法律真空”。相反,《條例》與其他法規充分協同,有利於更好地促進個體工商戶長遠健康發展、創新發展,在經濟社會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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