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新鄭劉老師上網課遭網暴致死”的消息持續發酵,真相有待調查釐清,但這不是網絡暴力第一次帶來沉重的遺憾。最近幾年,“上海大學生捐贈巧克力被網暴”“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案”“劉學州網暴自殺案”“糖水爺爺被網暴”等引發公衆高度關注的網暴事件頻發。

法律法規亟待完善,民衆教育有待加強,但在治理網絡暴力“政府-平臺-網民”的三元結構中,最行之有效但最容易被忽視的恰恰是中間一環——平臺權責。

根據網傳網課視頻,在劉老師上網課的過程中,不斷有人進出網課直播課堂,通過播放音樂、霸佔共享屏幕甚至出口辱罵來擾亂課堂秩序。

而“黑客入侵”等疑似信息安全漏洞更加說明,網暴之時平臺本應當更早介入,而不是等到悲劇發生纔去被動配合調查。

網暴是流量與情緒疊合的複雜產物,但虛擬世界帶來的傷害並不虛無。因隨機性、隱蔽性和誘導羣發效應,網暴受害者所承受的壓力,比之現實世界只多不少。

受害者就像流量大海里一艘風雨飄搖的小船。平臺是流量的最大受益者,權責對等,平臺也就有責任和義務去保護被網暴者這艘小船。

近些年我國網絡治理日趨完善,平臺的安全管理義務越來越多、主體責任越來越重,雖然仍然缺乏專門的網絡暴力治理賦權條款,但“沒有執法權”不代表平臺不能更好地防治網絡暴力。

態度和技術並舉,是平臺在用戶權益保障層面的必答題,不能因爲保護用戶隱私、治理網絡暴力等業務“無營收不盈利”就消極應對。事實上,網絡暴力的進行,都會具象爲圖文或音頻、視頻攻擊,這本就是平臺信息內容管理的權責範圍。

防網暴於未然,平臺通過人工+技術手段,健全網暴識別機制和審覈機制,及時過濾網暴內容,對用戶加強提醒教育力度等等;

止網暴於微末,惡意話題迅速熔斷機制,跨平臺防擴散合作,網暴受害人實時溝通保護,快速取證留證和舉報通道等等;

治網暴至最終,完善用戶信用評級,引入黑名單機制,加大對網絡施暴者追責(限流、禁言、關閉賬號)和曝光等等。

網絡暴力還是施暴者和保護者“你進我退”的能力對壘。諸如“黑客入侵“、機器人水軍等之類超越尋常網暴水平的行爲,平臺更應該檢討產品性能、安全漏洞的短板,在態度先行的基礎上,加大相關人力財力和技術的投入。

能做的工作不一一枚舉,治理網暴之於平臺,無功即是有過,更早介入才能最大程度地減少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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