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琦直播間“賣貴了”,可以退差價嗎?
來源:法治日報
花1240元在李佳琦直播間買的產品,
資生堂官方旗艦店只賣888元
……
近日,
李佳琦直播間“賣貴”事件,
引發網友熱議。
對此,
資生堂旗艦店回應稱,
888元的價格爲系統故障,
將對異常訂單統一做退款處理,
並給以適當補償。
但不少在李佳琦直播間
購買產品的消費者認爲,
資生堂的行爲侵犯了以正常售價
購買產品的消費者的權益,
要求資生堂和李佳琦方面
給出進一步回應和解決方案。
同款產品價格不同,
算不算欺詐?
在直播間“買貴了”,
能不能退差價?
一起來看《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鄭曉靜的專業解讀!
根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二條的規定,價格欺詐,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爲。該規定第十九條列舉了七種典型價格欺詐行爲,包括通過虛假標價、虛假折價、低價誘騙高價結算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等。不過,該規定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經營者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故意,不屬於第十九條規定的價格欺詐行爲。因此,資生堂同款產品300多元的差價是否構成欺詐,需看經營者是否存在主觀故意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雖然資生堂旗艦店把標價888元解釋爲“系統故障”,但不是一句解釋就可以免責,其應就“系統故障”承擔舉證責任。
對於認爲在李佳琦直播間“買貴”的消費者來說,通常而言,經營者提供的價保服務屬於合同約定,即便商品下架了,經營者也要履行承諾。但如果該888元售價屬於標錯價格的“烏龍”訂單,經營者也可以引用重大誤解條款主張撤銷合同。因此,消費者能否對照888元售價來退差價,關鍵看該“烏龍”訂單是否屬於可撤銷合同,消費者權益是否受損、是否受到價格欺詐,如確實存在價格欺詐而導致權益受損,可主張賠償。
誠信是一個企業最好的名片,經營者應承擔商品上架前的信息審覈責任,嚴格審查其發佈的商品或服務廣告信息的真實性與準確性,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避免出現商品信息錯誤。否則,不僅會給消費者帶來不好的消費體驗,還會給企業形象造成不良影響。
策劃:楊新順 宋勝男
文字:羅聰冉
視頻:李唯禕 範琳松
編輯|宋勝男 季天 羅琪 劉旭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