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葉紅梅)近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佈《關於企業招用脫貧人口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對招用對口地區脫貧人口穩定就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按月足額髮放工資並繳納職工社會保險的企業,給予最長不超過三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促進脫貧人口在京穩定就業。

據悉,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招用與北京市建立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對口協作關係的對口地區脫貧人口,依法簽訂並履行勞動合同,可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脫貧人口是指在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中的登記備案人員。

申請的企業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企業與脫貧人口依法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月足額髮放不低於當年北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倍的工資。二是申請前,企業未通過該脫貧人口享受北京市制定的其他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申請時,企業未與該脫貧人口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已按規定爲其連續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滿36個月且未退繳。三是企業未被列入違法失信名單。

在補貼標準上,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滿半年或一年的可於次月起90日內提出首次申請,享受最長不超過三年的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以當年北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不含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的單位最低繳費標準予以補貼。企業通過該脫貧人口已享受北京市社會保險補貼的,任何企業不得再以該脫貧人口享受本政策。

在申請流程上,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可使用法人一證通或電子營業執照,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rsj.beijing.gov.cn)向註冊或經營地所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申請。不具備線上申請條件的企業,可到註冊地或經營地所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辦部門提交申請。

據悉,通知自頒佈之日起執行,政策執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申請有效期截至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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