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觀察

文 | 點墨

市場競爭瞬息萬變。企業要在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既要有過硬的產品和服務,也要有讓人眼前一亮的營銷策劃。一句風靡一時的廣告語,一次讓人充滿溫暖的公益行動,都可能消除人們的“選擇恐懼症”,讓人們變成企業的忠誠粉絲。

萬衆矚目的足球世界盃,有個別企業不惜代價投放廣告,重金博關注,初心無錯,可以理解。但有的企業認爲,卡塔爾遠在萬里,在那裏做些出格的營銷策劃,一可以博眼球,二國內法管不着,何不樂哉。殊不知,這種企業的營銷行爲可能令人生厭,起到相反的效果。

首先,這悖離了商業道德。“中國第一,世界第二”,是自吹自擂,還是官方或者大衆認可的?即便沒有法律的約束,難道就可以爲所欲爲?

其次,真的就沒有法律管得着嗎?投放廣告的行爲雖在國外,但經網絡等平臺大量傳播,已對國內的同類競爭者產生了排擠和傷害,危害行爲的結果發生地在國內。因此,如果國內競品企業向執法機關或法院提出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的訴請,恐怕沒有理由不立案。

另外,爲了在世界競爭中佔據優勢,很多國家的法律對本國法的域外效力都做了相應規定。我國亦是如此。如反壟斷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壟斷行爲,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適用本法。

無論什麼樣的營銷策劃,都必須嚴守法律的邊界,都必須堅持公平競爭的市場法則,靠踩拉對手、虛抬自身換來的商業“信譽”,終究是空中樓臺,必有墜落之時。

法律不是兒戲,商譽更要自珍。拿法律打擦邊球,海信玩得過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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