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金公司”,601995)年內再因子公司問題被監管“點名”。

11月29日,北京證監局發佈《關於對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下稱“《決定》”),表示因子公司及管理產品未按期完成整改,以及客戶賬戶管理相關問題,決定對中金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具體而言,《決定》指出,經查,中金公司子公司中金前海(深圳)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與中金前海(深圳)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管理的15只產品,未按期完成整改。同時,相關產品涉及底層項目較多,且產品間存在嵌套投資、交叉投資底層項目的複雜情況。

“同時,2022年9月16日,中金公司一客戶發起一筆25億元的‘逆回購’交易,金額超過客戶賬戶當日可用資金,中金公司系統未能識別並攔截該筆交易,交易部分成交,該客戶賬戶出現透支。”《決定》進一步指出。

北京證監局表示,上述情況反映出中金公司合規意識薄弱,內控機制不完善,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中金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中金公司因子公司出現相關問題而被監管“點名”的情況,年內已非首次。

6月10日晚間,證監會發布《關於對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中金公司因返程子公司天津佳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從事公司自用房地產投資開發項目,及未按照相關規定修改境外子公司的章程等問題,被證監會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此外,6月22日晚間,江蘇證監局連發兩條行政監管措施,決定對中金公司全資子公司、旗下財富管理業務品牌的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下稱“中金財富”)無錫人民中路營業部和經紀人胡書達,均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對於採取行政措施的原因,江蘇證監局彼時指出,主要是三方面問題:一是未基於投資者的不同風險承受能力銷售適當的金融產品,二是銷售金融產品過程中代客戶交易金融產品,三是向客戶提供保本承諾等。

澎湃新聞記者梳理顯示,年內各券商子公司因相關事項違規,導致自身及母公司被採取相應監管措施的情形,並非個例。

例如,11月18日,中信建投證券首家全資子公司中信建投期貨有限公司(下稱“中信建投期貨”),被重慶證監局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重慶證監局網站發佈公告顯示,中信建投期貨作爲管理人管理的資管計劃“中信建投期貨-固益聯4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中信建投期貨-固益聯7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於其託管人的關聯方發行的1只債券,未事先取得投資者同意,未事後告知投資者和託管人。同時,中信建投期貨未專門針對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的主要業務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建立收入遞延支付機制,有關應急處理、流動性風險管理等內部制度中,未明確中信建投期貨董事會、管理層職責與權限等。

10月24日,中信證券被深圳證監局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深圳證監局披露的公告稱,經查,中信證券在組織架構規範整改過程中,存在私募子公司金石投資有限公司以自有資金跟投產品的出資超標及直接投資項目問題未解決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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