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每經熱評|股東違規減持 不能僅僅一“歉”了之

每經特約評論員曹中銘

日前,華安證券一紙關於股東違規減持並致歉的公告頗吸引市場的眼球。公告顯示,該券商股東東方創業在持有華安證券股份比例減持至低於5%之後的90日內,又出現了未披露減持計劃而減持的情形。東方創業的解釋是“未充分理解相關規定”,筆者認爲,基於市場上頻現誤操作的違規減持現象,有必要採取“組合拳”進行應對。

在今年8月8日至11月8日的3個月時間裏,東方創業曾累計減持華安證券100萬股股份,套現518.1萬元,其持股比例也由5.0087%降至4.9874%。儘管東方創業因減持其持股比例已低於5%,但根據規定,其持股比例減持至低於5%之日起90日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繼續減持的,仍應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有關大股東減持的規定,亦即東方創業若在此期間減持股份,仍須提前披露減持計劃。但東方創業卻玩起了未披露就減持的遊戲,且2022年11月15日至18日期間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再次減持所持華安證券股票275萬股,累計減持金額1388.4萬元,4個交易日的減持股份數量比此前3個月的都要多得多。

即使事後東方創業辯稱違規減持是由於“未充分理解相關規定”,“已進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並就因此造成的影響深表歉意”,但客觀上講已無濟於事。一來減持的事實已經發生。二來反省與致歉已不具備任何實質上的意義。

事實上,像東方創業這樣的違規減持在市場上並不鮮見。比如聲迅股份自今年10月份以來漲勢強勁,11月17日、18日、21日更是連續三個交易日漲停,也創出年內高點,11月22日當天,該公司一監事的配偶因“誤操作”減持該監事持有的9900股股份。事後,該上市公司也是發佈一紙公告,致歉了事。

除了上述兩公司的案例外,近期還有諸如新華製藥東威科技等上市公司股東出現因誤操作導致違規減持的情形發生。值得注意的是,東威科技核心技術人員曾在今年7月11日至19日因誤操作出現違規減持的情形,另一股東從7月底至10月中旬再次出現違規減持。一家上市公司股東短期內“兩次踏進同一條河流”,實屬罕見。

很多時候,上市公司相關股東的違規減持,要麼被解讀爲對規則理解有誤,要麼被解讀爲“誤操作”,或者“嫁禍”他人,把違規減持的責任撇得一乾二淨。雖然不排除箇中確實存在誤操作的情況發生,但有些股東刻意爲之的可能性同樣不能排除。

因此,相關環節應進一步強化監管,股東違規減持不能僅僅一“歉”了之,否則,可能會有更多類似情形“前赴後繼”。更何況,現行法律法規中也並非無法可依。比如《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在限制轉讓期內轉讓證券,或者轉讓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但從現實案例看,該條款並沒有做到“法盡其用”。

筆者認爲,對於違規減持,不應存在那麼多爲之辯解的理由。違規了就是違規了,違規就要付出代價。因此建議,對於違規減持者,一方面應把《證券法》的相關條款落到實處,該沒收違法所得的,該罰款的,都要依法辦事。另一方面,應責令違規減持者從二級市場中“回購”同等數量的股份,若因差價產生收益的,歸上市公司所有。此外,對於違規減持者,建議在其“回購”股份後,將其所有無限售期的股份再全部予以鎖定,且鎖定期不低於兩年。如此處罰,所產生的威懾力無疑將是可期的。(作者爲財經時評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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