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重申嚴打抹黑英烈形象行爲的立場。

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涉英烈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澎湃新聞注意到,典型案例中有8起涉及侵害英雄烈士姓名、名譽、榮譽等人格利益,既有刑事案件也有民事案件,集中體現人民法院嚴厲打擊和制裁抹黑英雄烈士形象行爲的堅定立場和鮮明態度。

最高法院介紹,此次發佈的涉英烈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維護英烈人格利益、烈屬合法權益、烈士紀念設施等案件。重點涵蓋以下4個方面:一是加大對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護力度。二是推動落實烈屬撫卹優待政策。三是服務保障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四是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對於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等行爲,行爲人應當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最高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對此表示:一是民事責任。民法典第185條、第1000條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二是行政處罰。依據英雄烈士保護法相關規定,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侵佔、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三是刑事責任。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將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爲明確規定爲犯罪。人民法院依法嚴懲侮辱、誹謗英雄烈士行爲,保護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旗幟鮮明反對和抵制歷史虛無主義等錯誤思想。

前述民一庭負責人表示,此次發佈的典型案例中,涉及的有在抗日戰爭、解放戰爭中壯烈犧牲的革命烈士,也有在國家建設中無私奉獻的英雄烈士;有中國人民志願軍“冰雕連”英烈等抗美援朝英雄,也有近年誓死捍衛國土的戍邊衛國英雄烈士;有我們身邊因公殉職的緝毒民警,也有“雜交水稻之父”、共和國勳章獲得者袁隆平院士。

需要說明的是,袁隆平院士雖然不屬於烈士,但他爲人民自由幸福和國家繁榮富強作出重大貢獻,屬於英雄人物,適用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應有之義。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人格利益受法律保護,他們的榮光不容褻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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