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昨日發佈消息,北京市已緩繳2022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的參保單位,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線上申請延長還款期限至2023年12月底,並採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

可通過三種方式

補繳2022年緩繳費款

去年底本市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政策到期後,參保單位可以申請在2023年底前採取不定期、逐月或分期的方式補繳緩繳的社保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需要申請延長還款期限的參保單位,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登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2022年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模塊中選擇“申請延長緩繳補繳期限”,選擇補繳方式並同意協議後即申請成功,每月申請時間爲1日至25日。

不定期補繳,參保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經營情況規劃補繳時間,最晚於2023年12月徵收期結束前繳清已緩繳費款。

逐月補繳,參保單位可於2023年4月至12月社保費徵收期內逐月補繳已緩繳費款,補繳月與2022年緩繳月一一對應,即2023年4月徵收期補繳2022年4月緩繳費款,以此類推。

分期補繳,參保單位採取分期的方式補繳已緩繳費款,分期補繳時間安排在2023年6月、9月和12月社保費徵收期內。即2023年6月徵收期補繳2022年4月至6月緩繳費款,2023年9月徵收期補繳2022年7月至9月緩繳費款,2023年12月徵收期補繳2022年10月至12月緩繳費款。

三種還款方式

對應不同補繳安排

對於選擇不定期補繳方式的參保單位,可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網“2022年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模塊或到參保所在區社保經辦機構前臺申報補繳緩繳費款,本市人社部門將於2023年12月將尚未補齊的緩繳費款數據統一推送到稅務部門進行兜底徵收,請參保單位提前預留足夠資金。

對於選擇逐月和分期補繳兩種方式的參保單位,本市人社部門將統一根據繳費計劃將應繳緩繳數據推送到稅務部門統一徵收,請參保單位提前預留足夠資金,且應在安排的補繳時間一次性補繳對應時間段的緩繳費款。若未在安排的補繳時間繳費成功,參保單位可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官網“2022年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模塊或到參保所在區社保經辦機構前臺申報補繳緩繳費款。

緩繳單位應根據選擇的補繳方式按照月份從前向後的原則按時繳納。未於2023年12月社會保險費徵收期結束前繳清已緩繳費款的,人社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法律法規對未補繳的費款進行處置。

逐月或分期還款須在

2月25日前申請

在2023年2月25日前申請延長還款期限的參保單位,可選擇不定期、逐月、分期補繳三種方式之一;在2023年2月25日之後申請的參保單位,不再統一制定逐月和分期補繳的繳費計劃,單位需選擇不定期補繳方式,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規劃還款時間。如需修改補繳方式的參保單位,在2023年2月25日前可申請變更爲不定期、逐月或分期補繳,在2月25日之後申請變更的參保單位,只能變更爲不定期補繳。

當單位選擇按照逐月或分期方式補繳時,若未按照協議約定的還款方式按時補繳,還款方式將從違約之日起自動變更爲不定期補繳,單位應按照不定期補繳方式,最晚於2023年12月徵收期結束前繳清緩繳費款。

在參保單位社保費緩繳期間,如有職工申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或申請轉移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關係,或補緩繳月份基數差的,參保單位應先一次性足額繳納該職工對應緩繳的三項社保費後再辦理相應業務。如參保單位依法註銷,應當在註銷前足額繳納緩繳的費款,再按照相關注銷流程辦理。

文/本報記者  解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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