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黃一靈 薛瑾

近三年來,董責險在A股市場持續“走紅”。據中國證券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22年共有337家A股上市公司公告購買董責險,遠超2021年的248家和2020年的119家。

業內人士表示,A股上市公司日益重視董責險的積極作用,市場總體投保意願在增強。同時,培養董責險專業人才也成爲當務之急。

投保率實現高增長

日前發佈的《中國上市公司董責險市場報告(2023)》顯示,2022年共有337家A股上市公司發佈購買董責險的公告信息,投保公司數量同比上升36%。事實上,近三年購買董責險的A股上市公司數量逐年增長。 

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律師王民表示,投保率的高增長一方面是因爲新證券法的實施,特別是新證券法確立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大幅提高了A股上市公司及其董監高的訴訟風險;另一方面,康美藥業等案件的司法實踐將董監高的責任風險演繹到現實中,再次證明了訴訟風險與董責險需求具有正相關關係。 

《報告》顯示,A股董責險簡單平均費率(以公告中保費預算與保額爲計算基礎)自2017年以來一直處於上升趨勢,從2017年三季度的千分之二已上升到2022年的近千分之八。對於未來費率變化趨勢,《報告》認爲,隨着上市公司面臨的訴訟風險上升及董責險賠案增多,董責險費率的上漲也是一個必然趨勢。

考驗險企承保能力

業內人士指出,董責險的保障責任,主要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針對董監高的個人保障,另一部分是針對上市公司的保障。董責險的主要目的是降低董監高履行職責時的不當行爲可能引致的責任風險,減少民事賠償責任給公司經營活動造成的壓力,確保董監高的人才供給,同時也爲投資者提供賠償保障。 

“投保董責險到底有沒有用?”這是不少A股上市公司關心的一個問題。目前,保險市場標準的董責險條款均有如實告知及不法行爲“可分性”的設計,即針對造假的相關主體絕不賠償,但針對不知情且未參與者可持續按照保險合同獲得相關保障。 

一大型險企相關人士稱,“不法行爲責任免除”的適用及判定一般以監管機構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法院民事/刑事判決書或被保險人自認等作爲判定標準。針對法院民事判決的判定方式,過往人民法院針對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訴訟一般不會對具體行爲進行判定,而是依賴監管機構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在投保率和費率均處上升趨勢的背景下,業內人士預計,出險率勢必會出現增加。“2022年A股董責險索賠與潛在索賠明顯增多,考慮到董責險索賠的長尾特點,預計2023年可能有更多的潛在索賠將轉化爲實際索賠。”《報告》指出。

對險企而言,其承保能力也面臨一定考驗。“保險公司應在確保長期健康發展的前提下,結合A股上市公司及董監高的實際風險敞口提供更本土化、更有針對性的承保方案。”上述人士稱。

積極培養專業人才

值得注意的是,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明確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職期間爲董事因執行公司職務承擔的賠償責任投保責任保險。業內人士認爲,董責險這一市場大有可爲,未來隨着全面註冊制的穩步落地,我國上市公司投保董責險的數量或呈現大幅度增長。 

從保費空間來看,據光大證券非銀團隊測算,我國董責險若能在2030年達到85%的覆蓋率水平,則2021年至2030年董責險保費共計可收入76.2億元。 

不過,董責險市場的發展仍面臨不少挑戰。“在我們對險企的調研中,受訪對象認爲,缺乏專業人才及上市公司投保意願不強是影響A股董責險發展和拖累費率水平的主要因素;此外,保單條款複雜晦澀、市場承保能力不足也是制約董責險發展的原因。”王民稱。 

《報告》提出,爲推動董責險的健康發展以發揮其積極作用,除需要繼續加強上市公司風險管理意識之外,培養董責險專業人才是關鍵條件之一,這是解決董責險的銷售、承保與理賠難題的基礎。

王民建議,保險機構需要培養專業的核保和理賠隊伍。董責險是一個非常複雜的險種,需要具有複合型教育背景的人才來做覈保和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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