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月16日訊(記者 馬媛媛)近日,濰坊市政府辦公室下發《關於印發濰坊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的通知》,明確從今年1月1日起,逐步將多發病、常見病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公平普惠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門診醫療需求。

根據《通知》,濰坊市進一步改進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計入辦法。在職職工個人賬戶計入標準爲本人蔘保繳費基數的2%,2024年1月起,在職職工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全部計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賬戶計入政策在2023年12月31日前保持不變,2024年1月起,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其中70週歲以下退休人員,劃入額度統一調整爲全市2023年度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70週歲及以上退休人員,劃入額度統一調整爲全市2023年度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5%。靈活就業人員自2024年1月起,可按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7%或8%,9%或10%繳納醫療保險費。

個人賬戶可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住院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以及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長期護理保險、政府指導的普惠型商業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不得用於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的支出。

《通知》提出,完善職工普通門診共濟保障機制。一個醫療年度內,職工在一(含一級以下)、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普通門診費用,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分別爲100元、500元、800元。在職職工2023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爲1600元,退休人員提高2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不結轉、不累加到次年度。參保人員在不同級別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按最高級別定點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執行。統籌基金支付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實行限額管理,超支付限額的普通門診費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通知》明確了管理與監督各項措施,要求加強部門密切配合,對門診過度診療、不合理用藥和利用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套取醫保基金等違法違規行爲和問題以及定點醫藥機構、參保人員、醫保經辦機構違法違規行爲要進行嚴肅查處,確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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