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法院報

1月6日,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劉琢玉接到了一個舉報電話,會寧縣某養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常某打算將其被法院保全的懷孕母牛偷偷賣給第三人。

“一定把被執行人看好,這批母牛絕對不能被拉走賣掉,我們馬上聯繫拉牛車趕赴現場。”劉琢玉說道,“快拿上執法記錄儀,走!”數九寒天,室外溫度低於零下十度,由於時間緊迫,團隊裏的其他幹警甚至都沒來得及穿一件厚一點的棉衣,就出門了。

“常經理,這些牛在你這牛棚,每天喫飼料,還得飼養員照顧,這都要花錢的,這些牛你最終都要交付的,如果不履行法院判決造成失信,這會影響你們公司的正常經營,得不償失啊。”經過執行法官的輪番勸阻,常某最終放棄了偷偷賣牛的想法,同意配合執行。

幹警們忙碌了一個晚上,等到這290餘頭母牛全部完成“搬家”,已經是第二天清晨,所有執行團隊的幹警沒有一個人抱怨,“只要能讓申請執行人的權益兌現,再多的辛苦也值得。”劉琢玉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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