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華商網

“我們家通過中介公司在海璟印象城租了一套房,住了一個多月才知道把房子租給我的人不是業主。得知房子被人轉租後,業主在去年12月31日收回房子,我們只能搬走。而直到現在,應該返還給我們的房租還要不回來。”2月5日,一位姓趙的女士向華商報新聞熱線反映說。

趙女士:漏水了來人修理,才知租房給自己的並非業主

根據趙女士提供的租房合同,房子位於西安市未央區礦山路劉南社區(海璟印象城B區)4號樓1單元,出租方爲楊某某,承租方爲王某某(趙女士的的丈夫)。租賃期限爲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16日,共12個月。每月租金1700元,每半年交一次。押金爲1700元。居間服務佣金(即中介費)爲一個月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承擔。居間方爲“西安崇閣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趙女士說,籤合同時她丈夫一次支付了半年房租和押金,共11900元,並支付了一半的中介費。入住一個多月後發現房子漏水,來人修理時,才知道來修理的人才是業主,而租房給她的楊某某並非業主,只是租客。楊某某從業主手裏租房時,租金是每月1500元,付款方式是每三個月支付一次。他們一次性給楊某某付了半年房租,楊某某隻給了業主付了三個月。得知楊某某把房子轉租後,業主於去年12月31日收回了房屋。

“我們就這事找了楊某某和中介公司好多次。楊某某最早承諾是2023年1月3日把房租退還給我們,也打了欠條。但時間到了,總是一拖再拖。我們去找到中介時,中介公司的人竟然說還不知道楊某某並非業主,後來每次都說會從中協調,但只是打個電話就不管了,說楊某某不給退錢,他們也沒辦法。”

楊某某:中介公司也沒問我是不是業主啊

楊某某承認自己轉租的是他人的房子,“當時租這套房是想做生意,後來因爲疫情影響做不成,就想着把房子租出去。”在房內居住時,他給這套房裝了空調,買了電器和傢俱,趙女士一家居住時也使用了。另外在通過中介公司出租這套房時,他也支付了一半的中介費。收了房租後,他把一部分用到了別的地方,現在沒錢還。他租房時給業主交的押金1500元,業主已經給了趙女士,算是他已還了趙女士家1500元,其餘的錢計劃月底再還。對於租房時中介公司有沒有核驗他的業主身份,他表示:“中介公司也沒有問啊。”

該房屋的業主閻先生說,他把房子租給楊某某簽訂的合同中有明確約定,未經書面同意不得將房子轉租他人。楊某某違反了合同約定,他不得不收回自己的房子。另外,楊某某裝空調的錢已經按照一個月的房租給他抵過了,傢俱家電等東西他也已經搬走。

對於有沒有核實業主身份的問題,西安崇閣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太元路中海店)工作人員表示,據他向具體負責這個單子的同事瞭解,在簽訂合同時的確沒有看到楊某某提供產權證明,但提過讓其事後補充。

律師觀點:中介公司和轉租者對此事都有責任

陝西言鋒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賈濤表示:如果是出租人,中介方應查明其有沒有權利出租;如果是轉租人,中介方應該查明其有沒有權利轉租。這都是中介方的責任。在沒有查明這些信息的情況下就介紹給第三人並從中獲利,中介方對承租者的損失也是應該賠償責任的。所以,趙女士可以同時起訴楊某某和中介公司,因爲兩者對此事都應負連帶責任。

華商報記者 馬虎振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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