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電影《毒舌律師》上映,引起了廣泛關注。中國古代是沒有律師這個稱謂的,那時專門替人寫狀子、打官司的叫訟師。

清代康熙、乾隆年間,崇明島有一位著名訟師叫楊舜年。他不畏權勢,仗義執言,愛打抱不平,伸張正義,在當地很有影響力,因此留下了幾件助人訴訟的軼事。

雍正年間的一個秋天,崇明西鄉遭受澇災,糧食顆粒無收。地主邵伯銘上報卻是豐年,並派出家奴向佃農催糧逼租。上千佃農家眷怒不可遏,闖進邵宅,把幾個穀倉的稻穀搶個精光。縣衙偏信邵伯銘的謊言派官兵將十三家佃農拘捕,並立案上報。

鄉民爲昭雪冤案推舉兩位老者到縣城,請訟師楊舜年寫狀子打官司。此時,楊舜年正在縣城學堂執教,立即趕來爲災民執筆書狀。佃農直接將狀書送到蘇州府衙門,巧的是這位知府爲官清廉,見狀詞雖寥寥數句,文筆幹練,義正詞嚴,字字千鈞。他不敢怠慢,深入覈查案情,查實後即將在押佃農無罪釋放,同時責令崇明縣府免收災農錢糧併發糧賑濟。楊舜年的一份狀書,救千戶佃農於險境,西鄉民衆歡呼雀躍,訟師楊舜年名聲大振。以後,崇明百姓打官司告狀,伸冤雪恥,都來找楊舜年。

除此之外,楊舜年辦的案子很多,當時駐紮崇明盛家米行鎮的官兵軍紀敗壞,經常在農田裏縱馬尋樂,糟蹋莊稼。農民敢怒不敢言,就向楊舜年求助。

楊舜年思考一會兒,讓百姓依計而行。第二天,農民將縱馬的官兵包圍,並打死了幾匹軍馬。官兵喫了虧,便向縣衙告狀,要求懲辦農民。總兵和知縣前往查勘現場,途中看到鎮子的牆上到處貼有標語口號,上寫:“軍有軍糧,馬有馬糧,民要生活,安能無糧?糟蹋莊稼,打死軍馬,懲罰農民,王法何在?”

總兵和知縣來到現場,只見麥田一片狼藉,心裏明白:兵馬毀田在前,農民毆馬在後。而莊稼乃農民之命根,遭到如此毀壞,實屬不該。於是,總兵和知縣只得當衆斷案:“軍兵管馬不嚴,激起民憤。打死軍馬,概不追究;損壞莊稼,理應補償。”原來,毆打軍馬、張貼告示都是楊舜年的計策。

還有一次楊舜年爲一位孤寡老人張耿雲討回了公道。張耿雲想賣掉鎮東的兩間房屋,市場價格100兩銀子,而買房者王霸只願出50兩銀子,並且說“不賣也得賣!”張耿雲無奈,便去找楊舜年想辦法。楊舜年弄明白情況後,要張耿雲依順着買主,並許諾:“遲早能得100兩銀子。”

次日,買主王霸聽說張答應賣房,就請來了楊舜年作中保。楊舜年當場寫下契約一份:“茲有張耿雲自願賣房兩間,上賣椽子、桁料和磚瓦,下賣地基。議價50兩銀。口說無憑,立下此據爲證。”

王霸連聲稱好,雙方簽字畫押,錢物兩清。四個月後,張耿雲找到王霸要他拆房,騰出地基。王霸一聽火冒三丈,馬上找中保人楊舜年來作證。

楊舜年一到,王霸拿出契約,理直氣壯地遞給他。楊舜年右手接過憑據,復又伸手捧着,慢條斯理地念出聲來。王霸一聽不對,簽約時的“下賣地基”怎麼變成了“不賣地基”?奪過契約一看,上面寫得清清楚楚:“不賣地基。”王霸主啞口無言,只得又付出50兩銀子買下地基。事後,張耿雲問楊舜年:這字怎麼會變?楊笑了笑,伸出左手大拇指。

原來楊舜年在讀契約前,已在左手大拇指指甲塗上淺淺一道墨汁,待到接過憑據,在“下”字左側上輕輕一按,就變成“不”字了。

編輯:朱陽夏

責編:陳泰湧

審覈:萬鵬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