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訊,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對發行人泰禾集團作出通報批評等自律處分,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作爲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人,存在以下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的行爲:一是未按期披露2021年三季度財務報表、2022年一季度財務報表。二是未及時披露受到行政監管措施事項。三是未披露違約處置進展公告。同時,泰禾集團存在債務融資工具違約,屬於應當從重或加重處理的情形。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規定,經自律處分會議審議,對泰禾集團予以通報批評;責令其針對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對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黃其森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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