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76歲的楊成傑終於拿到一份《海南省臨高縣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下稱決定書),決定書認定,楊成傑沒有故意傷害的犯罪事實,其行爲構成正當防衛。

決定書中顯示,2017年8月31日下午,同村男子楊某全酒後用石頭打砸楊成傑家廚房,並拿石頭追趕楊成傑8歲孫子,楊成傑聞訊後持鉤刀追出門去,看到楊某全用雙手掐着孫子的脖子,在讓楊某全鬆手而楊某全不鬆手的情況下,楊成傑便持刀上前砍楊某全,傷及楊某全右小腿及左臂等,法醫鑑定爲輕傷一級。

2020年11月,臨高縣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楊成傑有期徒刑一年,並賠償楊某全57000餘元。

2021年3月,海南二中院作出二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楊成傑有期徒刑8個月。

楊成傑的兒子楊昌武說,父親出獄後,他們一直在爲此事申訴,堅持自己無罪。事件發生六年後,最終被臨高縣檢察院認定爲正當防衛。

這起案件也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有專家表示,該案對於正當防衛的認定與解釋,在司法實踐上起到了積極作用。

七旬老人涉故意傷害獲刑8個月

楊成傑是海南省臨高縣人,決定書顯示,楊成傑與同村村民楊某全曾因土地糾紛產生矛盾,2017年8月31日14時許,38歲的楊某全酒後騎車載其女兒來到楊成傑家附近,停車撿起石頭打砸楊成傑家廚房。楊成傑8歲的孫子出門查看,楊某全拿着石頭追趕男孩,楊成傑聞訊出門持鉤刀追趕楊某全,楊成傑追至家門口附近一小竹林處時看到楊某全正在用雙手掐着男孩的脖子,楊成傑叫楊某全鬆手,但楊某全不肯鬆開手,楊成傑便持刀上前砍楊某全,楊某全被砍了一刀後就放開了男孩,楊成傑再砍楊某全幾刀後,楊某全倒在地上,後被送往醫院治療。

當年9月12日,楊成傑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但因年齡超過70歲不予執行,並處以罰款500元。

兩年後的2019年7月28日,臨高縣臨城東門派出所以涉嫌故意傷害爲由,對楊成傑刑事拘留。

2020年4月20日,臨高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楊成傑涉嫌故意傷害罪移交臨高縣檢察院起訴。

2020年11月27日,臨高縣法院一審宣判。該院認爲,楊成傑看到孫子被掐脖子時,沒有采取相當手段來阻止侵害行爲,而是直接持刀砍擊,不屬正當防衛,判處楊成傑有期徒刑一年,並賠償楊某全57000餘元。判決書中顯示,海南省醫學院法醫鑑定中心2019年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對楊某全所受損傷綜合評定爲輕傷一級。

楊成傑不服,提出上訴。2021年3月,海南二中院作出二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改判楊成傑有期徒刑8個月。

二審法院認爲,楊成傑砍擊楊某全的第一刀具有防衛性質,但第一刀後楊某全就放開了男童,危險解除,楊成傑在孫子的危險解除後,出於泄憤目的持刀繼續砍擊被害人,主觀上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客觀上造成了被害人輕傷的損害後果,不符合正當防衛的主觀意圖,也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和緊迫程度要求,不屬於正當防衛。

申訴

楊成傑和兒子楊昌武都不認同法院的判決。楊昌武說:“我自己平時關注社會新聞,也多多少少對法律有一定了解,我們認爲在那種情況下,我父親的反抗是正當的。”

2021年5月,楊成傑父子向海南省二中院提起申訴,申訴於當年6月26日被駁回。同年8月,楊成傑父子又向海南省高院提起申訴。同年11月26日,申訴再次被駁回。兩級法院出具的《駁回申訴通知書》均認爲,在楊成傑砍擊楊某全的三刀中,第一刀爲正當防衛性質,第二、第三刀不符合正當防衛。

楊昌武並不認同法院對此的判斷,“對方在放開我兒子後又用手指戳我父親的眼睛,接下來的防衛也是不得不爲之的。”

兩級法院出具的《駁回申訴通知書》中寫明,楊成傑所述楊某全要戳傷楊成傑的眼睛,僅用刀阻擋導致其受傷的事實,無證據加以證實。至於楊某全的行爲是否構成違法犯罪,屬於應由司法機關調查處理的範圍,不影響本案中對楊成傑的犯罪事實的認定。

楊成傑方的代理律師王豔濤認爲,楊成傑在看到孫子被楊某全雙手掐脖子而進行救助屬於見義勇爲,第一次砍擊後,楊某全並未鬆手。第二次砍擊後,孩子解除危機,但楊某全並未終止不法侵害行爲,又用手抓楊成傑的臉或戳楊成傑的眼睛,此時,楊成傑爲了個人權益進行防衛,進行了第三次砍擊,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且楊成傑並未砍擊致命部位,沒有故意傷害的意圖。從砍擊的結果來看,造成輕傷,不屬於明顯過激行爲造成重大損害的防衛過當。王豔濤認爲,應對楊成傑認定爲正當防衛並不予以起訴。

2022年7月12日,楊成傑收到了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決定書,該院決定對此案啓動再審程序。同年12月,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再審裁定,撤銷此前一二審判決,將案件發回臨高縣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檢察院認定救孫行爲屬正當防衛

今年4月,臨高縣人民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爲由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在出具不起訴決定書的同時,臨高縣人民檢察院還出具了一份不起訴理由說明書。

這份不起訴理由說明書中,檢方認爲,楊成傑對楊某全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符合正當防衛起因條件。楊某全拿石頭追趕年僅8歲的小孩子,並用手掐小孩的脖子,使小孩的人身權利受到現實的不法侵害,楊成傑在此情況下,對楊某全採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符合正當防衛起因條件。

楊成傑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實施防衛,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楊某全拿石頭追趕小孩、追上後用手掐其脖子,楊某全的行爲對小孩的人身安全造成極大的顯示危險且情勢緊迫;楊成傑年滿70歲,楊某全38歲,雙方力量不對等。楊成傑砍擊第一刀後,儘管楊某全鬆開了掐住小孩的手,但立足於楊成傑當時所處的具體情境和恐慌、緊張的心理,認爲楊某全的不法侵害可能繼續,因而繼續持刀砍擊楊某全,符合一般人的心理和行爲反應。

楊成傑的防衛行爲,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楊成傑砍擊的是楊某全的四肢,並未針對要害部位,可見楊成傑的反擊行爲具有一定的節制。

綜上,楊成傑在本案中的行爲構成正當防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不負刑事責任。

5月19日,在臨高縣檢察院的接待室中,工作人員向楊成傑父子正式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和《不起訴理由說明書》,認定楊成傑構成正當防衛。宣讀後,工作人員向楊成傑口頭道歉,承認之前的公訴存在錯誤。

楊昌武向新京報記者表示,雖然因爲曾經的判決,父親在監獄中度過了八個月,但最終還是得到了公正的判決,“遲來的正義也是正義”。楊昌武稱,下一步要爲父親申請國家賠償,同時要求對楊某全事發時尋釁滋事、破壞他人財物的行爲進行處罰。

但本案的另一方楊某全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對這一結果並不滿意,他屢次強調,“我是受害者!對方應該賠償我醫藥費和誤工費,我之後還要再走法律途徑。”但當被追問案件細節時,他不願多說。

正當防衛不能苛求防衛人

海南老人楊成傑從一審二審因故意傷害被判刑,到最終認定爲正當防衛,這起案件也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有專家表示,該案對於正當防衛的認定與解釋,在司法實踐上起到了積極作用。

2020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其中第六條強調:“對於不法侵害是否已經開始或者結束,應當立足防衛人在防衛時所處情境,按照社會公衆的一般認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斷,不能苛求防衛人。”

今年年初,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佈了《關於依法妥善辦理輕傷害案件的指導意見》,其中第7條和第9條提及與正當防衛相關的內容,“準確區分正當防衛與互毆型故意傷害。因瑣事發生爭執,雙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發打鬥,對於過錯的一方先動手且手段明顯過激,或者一方先動手,在對方努力避免衝突的情況下仍繼續侵害,還擊一方造成對方傷害的,一般應當認定爲正當防衛。故意挑撥對方實施不法侵害,藉機傷害對方的,一般不認定爲正當防衛。”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阮齊林不認同二審法院“第一刀具有防衛性質,此後的幾刀,系出於泄憤目的,不屬於正當防衛”的說法,“這種認識是不對的,在此案件中,當事人持刀砍人是一個連續的過程,沒有明顯的停頓,把一個連續連貫的動作切割開不符合人之常情”,阮齊林說,“在過去,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非常嚴格,適用範圍比較保守,這幾年,司法實踐開始重視正當防衛的適當的擴大適用。”

阮齊林也提到,正當防衛的認定難點在於事實上的認定,“有的案子,發生爭執後一方死亡,另一方主張自己是正當防衛,這時候很麻煩,因爲死無對證,缺少證據,妥協的做法就是唯結果論,但現在技術手段進步,監控大範圍覆蓋,我們就能夠了解事情的經過,這樣有利於正當防衛在司法實踐中的認定。”

北京典謨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誓華認爲,這幾年對於正當防衛的司法認定有了一定的進步,“法官能夠領會正當防衛制度的法律設計的內涵和外延的關係,敢於從正當防衛這一制度背後要提倡的私權保護、私權救濟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性出發,大膽認定,推動了正當防衛制度的司法認定,進而從社會學的角度也維護了社會秩序。”王誓華說,近幾年相關司法解釋及指導意見的發佈都影響了正當防衛的認定,“但更關鍵的是,法官在私權救濟理念上有了突破。”

江蘇法德東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藍天彬也認爲,這個案子改判的關鍵是能夠設身處地考慮問題,能夠從一般老百姓碰到這類事情會怎麼反應的角度出發,而不是過分苛求當事人。

藍天彬說,以往存在一些“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刑法規定較爲原則、抽象,而一些案件的情況錯綜複雜,把握起來難度很大;也有部分辦案機關、辦案人員司法理念、司法能力方面存在問題。近年來,“於歡案”“崑山龍哥案”等涉正當防衛案件引發廣泛關注,人們的觀念也在改變,正當防衛被越來越多人瞭解、認可。如今,要切實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維護公民的正當防衛權利。

北京律協刑事訴訟委員會副主任劉玲認爲,對於一線的司法工作者來說,具體的案例會比文件的發佈更有現實的指導意義,201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了“崑山龍哥反殺案”等指導性案例,“法律的出臺和文件的頒佈會有一個時間點,但法官和檢察官們觀念的轉變是需要時間的,海南老人這個案子,也會對之後司法機關對於正當防衛的認定產生影響。”

新京報記者 李冰潔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