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日前公告稱,因撫州項目存在虛增2018年營收及利潤總額,上海監管局於7月11日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分別出具責令改正決定書及警示函。

上海監管局調查發現,2017-2018年,太和水承做撫州市夢湖及鳳崗河水生態治理項目(下稱“撫州項目”),在2017、2018年陸續確認撫州項目全部收入。實際上,撫州項目部分水域未完成最終治理,公司存在虛增2018年營收及利潤總額的情形,導致公司招股書信息披露不真實、不準確。

太和水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上海監管局決定對太和水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並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此外,太和水董事長何文輝、時任總經理徐小娜、太和水財務總監姜偉等未勤勉盡責,對上述行爲負有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上海監管局決定對上述相關責任人出具警示函。

(文章來源:中國網財經)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