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對“烏龍”事件的澄清,讓格力與奧克斯之間長達五年專利糾紛的最終結果浮出水面。

12月27日,格力電器(000651.SZ)發佈澄清聲明稱,近日“奧克斯訴格力侵權獲賠5849萬”的信息不實。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已於2023年12月7日、8日就該系列案件作出二審終審裁判:判決奧克斯購買的專利不符合授權條件,應予無效;裁定撤銷寧波中院、杭州中院有關判決,駁回奧克斯的起訴。

五年前,奧克斯購買東芝壓縮機專利並起訴格力電器侵權,此前寧波中院、杭州中院一審判決格力電器累計要向奧克斯賠償約2.2億元。隨着今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上述二審終審裁判,奧克斯痛失這2.2億元賠償。

就格力電器發佈澄清聲明一事,奧克斯方面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暫時沒有回應。

格力澄清:“奧克斯訴格力侵權獲賠”不實

12月27日,第一財經記者從格力電器相關人士處瞭解到,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的終審涉及五起訴訟,包括一起行政訴訟和四起民事訴訟。

記者瞭解到,某企業數據庫平臺誤把2022年8月杭州中院對此案一審判決的時間更新爲2023年12月24日,引發部分媒體12月26日關注和報道,相關話題還一度上了熱搜。

格力電器在最新的聲明中稱,部分媒體及平臺未盡覈實義務,發佈不實信息,已嚴重侵害格力電器的合法權益,請相關信息發佈平臺、媒體及時予以澄清並清除不良影響,格力電器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至此,這場長達五年的專利侵權訴訟糾紛終於落幕。

格力電器與奧克斯的積怨已久。2012年,董明珠出任格力電器董事長後,有一批格力電器的技術人員被“挖角”到奧克斯。之後,格力電器多次起訴奧克斯侵犯其專利權並獲賠償。

2018年底,奧克斯購買了東芝空調的壓縮機專利,反訴格力電器侵權。2021年12月,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寧波中院”)對奧克斯訴格力專利侵權兩案作出判決,分別確認專利侵權並判賠9600萬元、7060萬元;2022年8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杭州中院”)對奧克斯訴格力專利侵權兩案作出判決,分別確認專利侵權並判賠3303萬元、2546萬元,相關案件賠償金額累計約2.2億元。

格力電器不服,走上了維權路。第一財經記者從上述裁定書瞭解到,格力電器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奧克斯的相關專利無效,國家知識產權局2021年8月判定奧克斯的相關專利部分無效、部分有效。格力電器仍然不服,又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22年12月判決撤銷奧克斯相關專利部分有效的內容,格力電器、國家知識產權局、奧克斯均不服,分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2月22日立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2023年4月23日公開開庭審理,並在線進行全程庭審直播;2023年12月7日、8日作出上述終審判決。

奧克斯購買即將過期專利索賠未獲認可

第一財經記者今年4月23日在線觀看了此案的庭審,奧克斯是否具備原告資格、格力空調是否落入奧克斯專利保護範圍等成爲當天法庭調查過程中雙方爭論的焦點。

格力電器認爲,奧克斯不是涉案壓縮機專利的發明人。東芝空調2008年被東芝開利公司吸收合併,沒有證明相關財產過戶轉讓。2018年,東芝空調將該專利轉讓給東芝開利,東芝開利又將該專利賣給奧克斯。但那時東芝空調已不存在,奧克斯不具備原告資格。

奧克斯則稱,東芝空調只是改名爲東芝開利,奧克斯從東芝開利得到合法專利,有權主張第三方侵權責任。

庭審過程中,格力電器還認爲,奧克斯自身沒有壓縮機的研發和生產,通過購買即將過期的專利來起訴,獲得2.2億元賠償,對壓縮機行業沒有創新性貢獻。這比此前格力電器起訴奧克斯空調侵犯其27件專利的獲賠金額還高。奧克斯一審勝訴,讓業界真正的創新者無法得益。對此,奧克斯稱,有合法專利權,主張相應權利,沒什麼可指責的地方。

格力電器當時還表示,涉事專利把日本文獻中的內容納入到其專利裏,應判該專利無效。2.2億元賠償導致財務和名譽損失,目前涉事雙方還處在商業競爭中,專利不穩定、民事訴訟不終結,會影響格力市場上的聲譽。所以,格力的訴求是,判定該專利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12月7日簽發的行政判決書中,裁定奧克斯、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上訴請求均不能成立,應予駁回。格力公司的上訴理由部分成立。維持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裁判結果,即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奧克斯相關專利部分有效的決定,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審查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12月8日簽發的四份民事裁定書中,裁定撤銷寧波中院、杭州中院的上述一審判決,駁回奧克斯空調的起訴。

一位家電行業專家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專利本來是要保護真正的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中國有些專利的質量有待提高,要防止濫用專利權,建議國家對專利制度做進一步完善。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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