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證監局日前更新披露的2024年“1號罰單”顯示,廣西證監局對某券商營業部總經理周靖傑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違法買賣股票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發現周靖傑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暗示他人從事相關證券交易,借他人名義買賣股票。

最終,廣西證監局決定對周靖傑利用未公開信息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行爲處以50萬元罰款,對周靖傑違法買賣股票行爲處以3萬元罰款。

泄露交易、持倉等未公開信息

經廣西證監局查明,2016年12月27日至2023年3月31日,周靖傑擔任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州梅灣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任職期間,周靖傑擁有權限查看開立在該營業部的“聚鳴高山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等17個私募基金產品證券賬戶交易、持倉等未公開信息。

2019年12月起,周靖傑應高某要求,違反從業規定,多次將上述私募基金產品證券賬戶成交信息不定期提供給高某。

周靖傑不晚於2021年11月12日知悉高某有使用其提供的未公開信息跟隨上述私募產品交易的想法,其後仍繼續將上述未公開信息提供給高某,暗示高某從事相關交易活動,直至其從某證券梅灣路營業部離任。

高某使用周靖傑提供的未公開信息操作“歐陽某正”證券賬戶、決策“漠沙精選9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進行證券交易。

借他人名義買賣股票

李某影是周靖傑的妻子。“李某影”證券賬戶2018年4月9日開立於周靖傑擔任總經理的某證券梅灣路營業部。該證券賬戶資金來源爲周靖傑、李某影夫妻共同財產。周靖傑作爲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多次使用“李某影”證券賬戶買賣股票,交易金額不少於312萬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詢問筆錄、通訊記錄、證券賬戶資料、銀行賬戶資料、證券公司內部制度、人事資料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廣西證監局指出,周靖傑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的行爲,違反《證券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爲。周靖傑借他人名義買賣股票的行爲,違反《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所述違法行爲。

最終,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和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廣西證監局決定:對周靖傑利用未公開信息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行爲處以50萬元罰款,對周靖傑違法買賣股票行爲處以3萬元罰款,以上合計對周靖傑處以53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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