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仍處於階段性收緊的節奏之中。

今年前兩個月,僅北交所一家公司獲得受理,滬深交易所保持“冷淡”,而撤單數量三個交易所不分伯仲。此外,2月新股發行上市數量創註冊制新低,僅6家。

與此同時,今年證監會多次強調“申報即擔責”,從嚴把好IPO入口關。1月份多家券商因IPO發行類業務違規收到罰單,其中海通證券達到4張。

前兩月無受理,撤回數量高達54家

2023年IPO節奏放緩,去年首發上市企業數量、募資金額同比下滑,創近年新低。

2023年8月底以來,證監會加強逆週期調節,階段性收緊IPO,合理把握新股發行節奏。

當下,IPO仍在繼續收緊,今年前兩個月,滬深交易所均無企業獲得受理,北交所於1月8日受理一家。

相比之下,申請主動撤回的企業數量較多。經界面新聞統計,截至2月29日,上交所IPO終止數量爲19家,北交所次之,爲18家,深交所IPO終止數量達17家,其中1家是已經停留在註冊階段的快2年的菲鵬生物,合計54家。

不難發現,在滬深交易所申報遇冷階段,即便被市場認爲上市門檻較低的北交所也在面臨從嚴審覈的形勢。

從中介機構來看,中信建投中信證券撤回的保薦項目數量一樣,各有7家。

根據主動撤回的原因來看,大多數企業表示,是“基於對資本市場路徑重新研判規劃和未來戰略發展考慮”。部分公司是因爲財務數據更新,業績“變臉”,觸及相應監管審覈紅線,或者當下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同時也有企業因爲現場檢查、現場督導,一查就撤。

1月29日,上交所發佈《關於對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採取監管措施的決定》,“上交所經現場督導發現,海通證券存在首發保薦業務履職盡責明顯不到位、投行質控內核部門未識別項目重大風險及對盡職調查把關不審慎等缺陷。有關責任人對公司上述行爲負有責任,未能審慎勤勉執業。”本所決定採取以下監管措施:對海通證券予以監管談話,對海通證券時任保薦業務負責人姜誠君、時任內核負責人張衛東、時任質控負責人許燦予以監管警示。

同日,上交所還發布《關於對保薦代表人晏瓔、謝丹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晏瓔、謝丹作爲海通證券指定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項目保薦代表人,履行保薦職責不到位,存在關聯方覈查不充分、收入覈查不到位、毛利率及成本覈查不到位等違規情形,上交所決定對二人予以通報批評。

據悉,該項目爲二次申報項目,前次申報報告期爲2017年度至2020年1- 月,本次申報報告期爲2020年度至2022年度,其中2020年1-6月爲重疊段。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在該項目本次受理階段對保薦人開展了現場督導,該項目已撤回申報。

一位業內人士向界面新聞記者表達了個人看法,一般來說,現場督導都是發生在問詢階段,針對的都是發行人自身存在的問題,而這個項目是在受理階段對保薦人的現場督導,啓動對保薦人執業質量現場督導有四個原則,海通證券在2023年有“前車之鑑”。

同樣值得關注的是,目前新股發行節奏也在放緩。Wind數據顯示,今年1、2月IPO上市發行分別爲14家、6家,合計募資177.19億元,同比下滑44.63%。其中上市首日漲幅最高的爲C肯特(301591.SZ),達到258.62%,諾瓦星雲(301589.SZ)次之,爲202.62%,另外僅上海合晶(688584.SH)上市破發,跌幅爲6.31%。

其中,2月IPO發行數量創全面註冊制以來新低,在階段性IPO收緊背景下最低爲去年10月份的11家。

前述人士認爲,考慮近期監管部門的表態,以及A股市場的表現,今年IPO節奏應該會繼續收緊,發行數量和募資數量極大可能會同比下滑。

壓實“看門人”責任,多家券商及保代收罰單

今年以來,證監會多次表示將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進一步加大新股發行領域現場檢查、現場督導、稽查執法力度,壓實發行人信息披露責任和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

據悉,註冊制改革以來,證監會已對從事投行業務的69家證券公司、381名責任人採取了監管措施,特別是對問題嚴重的5家證券公司暫停保薦業務,對55名從業人員認定爲不適當人選,行業機構合規意識明顯增強。

財聯社此前報道,截至2月7日,在42張券商罰單中,19張罰單是券商投行業務違規,佔比達45.24%。

經界面新聞不完全統計,今年1月-2月,證監部門和交易所合計對券商或相關從業人員開出IPO發行類業務罰單大約10張,其中海通證券最高爲4張,國投證券2張,中信建投、國信證券招商證券、民生證券各1張。

除去前述提到的2張罰單,往回追溯到1月8日,海通證券在擔任江蘇沃得農業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項目保薦人過程中,因未就實際控制人所持股權凍結情況持續履行盡職調查職責並及時向本所報告、對關聯方資金拆借披露的準確性未予充分覈實、未對發行人會計基礎不完善、內部控制不規範的情況予以充分關注、未經同意改動招股說明書等違規事實,海通證券被深交所予以書面警示,同時對兩名保代陳城、景煬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國投證券的2張罰單源於上海榮盛生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保薦項目中,因未及時報告並督促披露影響榮盛生物持續經營的重大事項、盡職調查程序執行不到位,內部控制存在薄弱環節等違規情形,上交所對國投證券股份予以監管警示。因核心產品唯一產線停工是影響發行人持續經營的重大事項,保薦人在知悉時未及時履行審慎覈查並向本所報告,付有開、李澤業作爲保薦代表人對此負有直接主要責任,上交所予以通報批評。

1月4日,深交所下發對國信證券及兩名保代、招商證券兩名保代的監管函,分別涉及遼寧垠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薦項目、廣州芯德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薦項目。

1月3日,因在保薦芯天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發上市過程中,未對發行人所處市場情況及同行業可比公司情況予以充分關注,未充分覈查發行人對終端客戶的銷售情況,對發行人業績預計情況未審慎發表專業意見並督促發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深交所決定對中信建投證券、汪浩吉、方英健採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

貫徹“申報即擔責”,從嚴把好“入口關”

今年以來,證監會就上市存在的違法行爲表態更爲嚴格,IPO全流程嚴監管的政策風向更加清晰,多次強調貫徹“申報即擔責”的理念,從嚴把好IPO入口關。

2023年11月,證監會對《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徵求意見稿)》進行了修訂,涉及三方面內容。一是強化“申報即擔責”。對檢查後申請撤回、檢查中多次出現同類問題、拒絕和阻礙檢查等行爲實施更爲嚴格的制度約束;二是規範檢查操作。進一步明確檢查前統籌、檢查中推進以及檢查後處理的具體程序及要求,統一檢查標準,提高檢查規範性;三是對檢查規定中部分適用於覈准制的表述進行調整。

1月25日至26日,中國證監會召開2024年系統工作會議,會議強調要壓實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堅持“申報即擔責”,對“帶病闖關”的,嚴肅覈查、嚴厲懲治。

2月4日,證監會官網刊發《證監會依法從嚴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爲》一文,貫徹“申報即擔責”理念,“一查就撤”休想“一走了之”。

近期,證監會對上海思爾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科創板首發上市過程中欺詐發行違法行爲作出行政處罰。該案系新《證券法》實施以來,發行人在提交申報材料後、未獲註冊前,證監會查辦的首例欺詐發行案件。

一位不願具名的行業人士表示,這個案件是有威懾力和警惕意義的,打破過去一查就撤回後的“不了了之”,監管已經深入到撤回之後的環節,同樣中介機構的連帶責任更加明瞭,後續對保薦機構的處罰也會出來。

在上述案件中,證監會也明確表示堅持“申報即擔責”,對於涉嫌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爲的,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即使撤回發行上市申請,也要一查到底。對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行爲,證監會將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予以嚴厲打擊,切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近日,證監會新聞發佈會現場上,稽查局局長李明繼續強調,將注重全流程監管執法,把好“入口關”,堅持“申報即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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