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證券日報之聲

本報記者 田鵬

資產支持證券業務規則要點:

明確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條件、審覈程序、基礎資產及重要業務參與人基本要求等;

明確資產支持證券存續期管理機制等;

強化風險防控,設持有人權益保護專章,明確重要業務參與人信用風險管理職責等;

明確自律管理措施,針對違規行爲,持續貫徹“零容忍”,強化監管力度。

3月29日,滬深交易所齊發布資產支持證券業務規則(以下簡稱《ABS業務規則》)及配套指引。進一步提升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其中,上交所發佈的配套指引爲《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5號——資產支持證券持續信息披露》(以下簡稱《持續信息披露指引》),進一步規範資產支持證券掛牌轉讓期間信息披露活動,提升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圖片來源:上交所官網

深交所發佈的配套指引包括《資產支持證券存續期監管業務指引第1號——定期報告》《資產支持證券存續期監管業務指引第2號——臨時報告》《資產支持證券存續期監管業務指引第3號——信用風險管理》三項配套業務指引(以下分別簡稱《定期報告指引》《臨時報告指引》《信用風險管理指引》),穩步構建以業務規則爲核心、業務指引爲主幹、業務指南爲補充的資產支持證券業務規則體系。

圖片來源:深交所官網

規範持續披露行爲 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堅持以信息披露爲核心,是加強債券市場透明度建設的本質要求。

深交所修訂發佈的《定期報告指引》《臨時報告指引》進一步提高了資產支持證券業務信息披露及時性、規範性和有效性。一是提升文件編制的完備性要求,細化各類型公告披露的基本要素。二是強化大類資產披露的針對性要求,突出基礎資產特點及其動態變化。三是加強重大事項及時披露預警,壓實管理人對專項計劃資產、現金流及重要業務參與人的持續監測義務。四是完善持有人會議機制安排,新增持有人會議決議落實及其進展情況的披露要求,強化持有人權益保護。 

上交所發佈的《持續信息披露指引》內容上承襲原有披露要求,結合監管實踐做出優化調整:一是提升規則完備性、體系性,整合了原有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披露要求,規範了與專項計劃資產或者現金流相關、與業務參與人相關、與資產支持證券相關的重大事項;二是聚焦風險導向、優化披露要求,增加權利完善事件、業務參與人發生債務違約、申請破產等披露要求;三是設專章明確持有人會議披露要求,推動形成持有人共同意志,提升信用風險處理效率。

加強持續風險監測 提升信用風險管理實效

強化風險預研預判、防範化解信用風險,是做好當前債券市場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深交所發佈的《信用風險管理指引》修訂完善了2018年發佈的《資產支持證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指引(試行)》,進一步提升了資產支持證券業務信用風險管理工作的系統性、前瞻性和針對性。一是壓實重要業務參與人主體責任,強化信用風險管理職責。二是細化管理人風險監測與排查要求,提升信用風險管理工作實效性。三是完善信用風險應對與處置安排,鼓勵重要業務參與人主動管理自身信用風險,優化信用風險應對與處置預案的報送要求。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將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強本強基”的方針,牢牢把握“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的主線,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堅持公開透明,完善資產支持證券規則體系,引導市場主體歸位盡責,激發市場創新發展動力,進一步發揮資產證券化市場功能,推進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不斷增強服務國家戰略和實體經濟的質效。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將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在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下,牢牢把握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的主線,緊扣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主題,構建簡明、高效、規範、透明的資產支持證券業務規則體系,持續優化產品序列,加強業務規則培訓,提升監管能力和服務水平,推動交易所資產證券化市場規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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