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4月17日電(記者徐鵬航)今年4月15日至21日是第30個全國腫瘤防治宣傳週。專家提示,在癌症篩查中,腫瘤標誌物升高不意味着一定存在腫瘤,需要結合具體情況進行檢查判斷。

北京協和醫院腫瘤內科主治醫師張智暘介紹,腫瘤標誌物指特徵性存在於惡性腫瘤細胞或由腫瘤細胞代謝產生的物質,以及宿主對腫瘤的刺激反應而產生的物質,包括糖酵解產物、核酸分解產物、某些細胞骨架蛋白成分等。

不同腫瘤標誌物可指示不同腫瘤。如癌胚抗原升高可見於肺腺癌、大腸癌、胰腺癌、胃癌、乳腺癌等;甲胎蛋白與肝癌有關聯性;鱗狀細胞癌抗原可用於宮頸癌、肺鱗癌、食管癌、頭頸部腫瘤的輔助診斷、治療觀察和復發監測。

但是,腫瘤標誌物升高“不等於癌症”。北京協和醫院腫瘤內科主任醫師王穎軼指出,身體出現炎症或良性疾病時,細胞也可能分泌或者產生某些代謝產物,導致腫瘤標誌物升高。例如癌胚抗原升高可見於胃炎、消化性潰瘍等良性疾病,糖類抗原125輕度升高可見於子宮肌瘤、宮頸炎等良性疾病。同時,惡性腫瘤患者的腫瘤標誌物也可能完全正常。

專家提示,對於沒有腫瘤的人羣,腫瘤標誌物一般應在正常範圍內,即使偶有輕度升高,升高幅度不會很大,需要通過複查和監測進一步判斷;如果腫瘤標誌物越來越高,應前往醫院進行進一步檢查。而對於癌症患者而言,除了腫瘤標誌物異常,還會有相應的症狀,在影像上也會有體現,確診則需要手術病理或活檢病理。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