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丨IPO財訊,作者丨劉傑

一季度完美收官,在IPO階段性收緊以及監管對首發企業審覈趨嚴的背景之下,諸多企業選擇撤回申請,補足短板後,擇機再上市。受此影響,IPO首發數量相比去年明顯減少,保薦機構的IPO撤否率也有所提升,與此同時,受到影響的還有保薦機構的承銷保薦收入。

三大機構承保收入佔比超四成

據IPO財訊統計,今年一季度,A股共發行30只新股,涉及到的保薦機構共有19家,這30只新股爲保薦機構貢獻的承銷保薦收入合計金額爲15.75億元。而2023年一季度,A股的新股發行數量爲68家,合計爲保薦機構貢獻承銷保薦費用爲45.14億元。顯然,今年一季度,隨着新股發行數量的減少,券商從首發項目獲得的承銷保薦收入整體下降明顯。

從今年一季度保薦機構的首發項目收入情況來看,中信證券拔得頭籌,其承銷保薦收入爲2.65億元,其次爲華泰聯合,承銷保薦收入金額爲2.35億元,招商證券則以2.07億元的金額排名第三位。

值得一提的是,前三大保薦機構的承銷及保薦收入合計爲7.07億元,佔19家保薦機構合計金額的比例達44.89%。

表1:一季度保薦機構承銷保薦費用排名情況

數據來源:Wind

從募集資金方面來看,以上市日爲統計口徑,一季度,首發募集資金位居前三的分別是中信證券、華泰聯合、民生證券,募集資金金額分別爲50.66億元、42.32億元、20.40億元。

表2:一季度首發募集資金排名

數據來源:Wind

此外,在審項目排隊情況方面,截至一季度末,中信證券、中信建投海通證券IPO排隊項目數量居前,三者申報項目數量分別爲175家、125家、108家。

表3:截至一季度IPO申報項目排名

數據來源:Wind

除在審排隊項目外,各大券商還有諸多輔導備案項目,據IPO財訊統計,今年一季度,中信證券、開源證券、海通證券輔導備案項目分別有30家、18家、17家,位居前三。從已經披露擬上市板塊的情況來看,大部分項目的上市目標均爲北交所。

表4:保薦機構輔導備案情況排名

數據來源:Wind

審查趨嚴,一季度撤否率升高

從項目撤否情況來看,今年一季度,各保薦機構首發項目的撤否率平均值爲31.02%,而在上年同期,保薦機構撤否率平均值爲22.59%,今年一季度保薦機構項目撤否率同比有所增加。

一季度撤否率的增加,與監管部門對首發企業審查趨嚴有相關性。

今年以來,監管層多次釋放對首發企業審查趨嚴的信號。今年1月19日,證監會舉行新聞發佈會,綜合業務司主要負責人周小舟表示,要堅持“申報即擔責”,嚴懲“帶病闖關”“一查就撤”。此後,證監會在1月25日至26日召開的2024年系統工作會議上表示,要壓實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堅持“申報即擔責”,對“帶病闖關”的,嚴肅覈查、嚴厲懲治。

2月4日,證監會官網刊發《證監會依法從嚴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爲》一文,強調貫徹“申報即擔責”理念,“一查就撤”休想“一走了之”。證監會系統堅持以投資者爲本,從嚴審覈擬上市企業,對違法違規、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爲嚴懲不貸。

此外,IPO現場檢查也越來越嚴。2021年1月,證監會發布實施了《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根據深交所2023年發佈的五期《深交所發行上市審覈動態》(2023年1-5期),10個IPO現場督導案例中,有9家主動撤回申報材料。

爲此,今年一季度,證監會對《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進行了修訂,證監會首席風險官、發行監管司司長嚴伯進表示,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修改就是大家非常關心的,明確了對在實施現場檢查過程中撤回上市申請的企業一查到底,“也就是說撤回了上市申請,仍然要開展檢查,該追責、該處罰的仍然要追責處罰,從根本上整治曾經出現的企業‘一查就撤’現象。” 修訂後的《現場檢查規定》強調“申報即擔責”,並增加了不提前告知直接開展檢查的機制,同時,進一步規範了現場檢查程序,強調現場檢查處理標準統一。

此外,證監會還表示,後續將大幅提高現場檢查比例、擴大覆蓋面,現場檢查中發現的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線索,一經查實嚴懲不貸,以雷霆手段踐行以投資者爲本的監管理念,壓緊壓實各方責任,切實提升發行上市監管效能,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4月8日,證監會在官網公佈了2024年度部門預算,據預算披露,2024年度將加強對上市公司、債券發行人、新三板掛牌公司、IPO企業的檢查。在數量指標上,組織部署首發企業檢查比例不低於25%。根據《2023年度中國證監會部門預算》,2023年組織部署首發企業檢查比例的數量指標僅爲不低於5%。

除了現場檢查趨嚴外,監管部門對未盈利企業的上市審覈也更加嚴格。3月15日,證監會發布的《關於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明確提出,科創板要凸顯“硬科技”特色,強化科創屬性要求,要進一步從嚴審覈未盈利企業,要求未盈利企業充分論證持續經營能力、披露預計實現盈利情況,就科創屬性等逐單聽取行業相關部門意見。

譬如,近日,得一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就主動撤回了在科創板上市的申請。資料顯示,2019年至2023年上半年,得一微淨利潤分別虧損0.84億元、2.93億元、0.69億元、1.93億元、0.69億元,處於持續虧損的狀態。

21位保薦代表人受到處罰

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的信息顯示,今年一季度,有21位保薦代表人受到處罰,共涉及9家券商,其中,海通證券旗下有6人收到罰單,數量最多。從涉及的項目類別來看,其中有13人因首發項目受到處罰,佔比爲61.90%。

來源: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

3月27號,上交所發佈一份對浙商證券的監管警示決定,據相關資料顯示,經查明,浙商證券存在以下保薦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保薦工作缺乏獨立性。根據項目會議紀要、分工表等材料顯示,浙商證券項目組進場後,平安證券員工仍多次擔任項目協調會中介對接人,並作爲主要分工參與人員參與招股說明書撰寫、反饋問題回答等工作。根據平安證券員工在發行人處的報銷記錄,在浙商證券項目組進場後,平安證券的7名員工仍在發行人處工作合計約205天。浙商證券承接發行人項目後,利用平安證券員工履行保薦職責,未能保證自身職責履行的獨立性。

(二)未如實說明歷次聘請保薦機構的情況。根據申報文件,發行人提交本次首發上市申請的3年內,不存在爲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聘請其他保薦機構的情形。浙商證券在知悉發行人曾聘請平安證券作爲前任保薦人的情況下,未督促發行人於相關申報文件中如實進行說明,導致相關說明與事實明顯不符。

(三)盡職調查履職不到位。現場督導發現,浙商證券在盡職調查等方面履職不到位。以資金流水覈查爲例:一是多項資金流水覈查資料如關聯法人、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關鍵人員等銀行流水均爲浙商證券盡職調查進場前由其他中介機構獲取,浙商證券相關覈查工作流於形式等。

鑑於前述事實和情節,上交所決定對浙商證券予以監管警示。

隨後,3月29日,上交所發佈“對保薦代表人李婧暉、王一鳴予以3個月內不接受保薦代表人簽字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紀律處分”。其中,兩名懲戒對象均是浙商證券在上述保薦工作中職責履行不到位的保薦代表人。這也是滬市發行上市監管歷史上首單資格類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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