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十數據4月29日訊,大連證監局對聆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聆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2023年年度報告中披露,公司全資子公司金寨嘉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於2023年7月5日與安徽駿鑫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簽訂工程承包協議備忘錄,支付的1000萬元定金由關聯方代收且佔用,2023年6月12日向關聯方安徽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380萬元,2023年12月25日向關聯方浙江容碩互聯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80萬元,上述事項已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針對前述事項,聆達股份未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聆達股份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