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24〕5號

現公佈《關於修改〈中國證監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的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關於修改《中國證監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的決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中國證監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進行如下修改:

一、將附件所列抽查事項第 1 項“首發企業檢查”的抽查比例由“隨機抽籤的比例爲 5%”修改爲“隨機抽籤的比例爲 20%”。

二、將附件所列抽查事項第 1 項“首發企業檢查”的抽查依據由“《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58 號公佈,證監會令第 137 號、第 170 號修訂)第六十二條”修改爲“《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58 號公佈,證監會令第 137 號、第 170 號、第 207 號修訂)第六十一條”。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中國證監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佈。

中國證監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 號)要求,推進證券期貨監管領域隨機抽查工作,規範事中事後監管,我會修改了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列入我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的事項共計 18 項,均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設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修訂情況和工作實際進行動態調整,及時向社會公佈。

二、我會將根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進一步完善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並認真實施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

三、隨機抽查工作自 2016 年起全面開展。我會將繼續堅持隨機抽查的事項、程序、結果“三公開”,實行“陽光執法”,保障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

四、對抽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爲,我會將依法依規嚴肅懲處,並及時公開行政監管措施、行政處罰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中國證監會

2024年4月30日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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