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質量報本報訊 (記者 徐建華 徐東周)在“五一”假期即將來臨之際,爲進一步規範節日期間各經營主體價格行爲,加強旅遊餐飲住宿等重點行業價格行爲監管,切實維護消費市場秩序,京津冀三地市場監管部門日前聯合發佈規範“五一”節假日市場價格行爲的提醒告誡書。

三地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告誡各經營主體增強守法自覺,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規範促銷行爲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切實加強價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原則,做到依法經營、誠信經營,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執行明碼標價。各經營主體要認真落實明碼標價相關規定,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根據商品和服務、行業、區域等特點,做到公示的價格真實準確、貨籤對位、標識醒目;銷售商品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提供服務應當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經營者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明碼標價。

禁止價格欺詐。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通過實體店線下經營、電商平臺、線上旅遊平臺、App、直播營銷等各種方式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均不得出現低價誘騙高價結算、先提價後打折、虛假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欺詐行爲。

強化重點商品和行業價格規範。節日特色商品和旅遊紀念品、旅遊特色商品等相關商品零售經營者要注意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遵循公平、合法、誠信原則合理制定價格等。各類賓館、酒店、民宿等經營者提供住宿及服務的,應當在收費場所的醒目位置標明客房類型、計價方式、價格、另外付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等。餐飲服務的經營者對同一種類菜品,因產地、規格、等級等特徵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應當針對不同的價格分別標示菜品品名,以示區別;對價格較高食材,應以清晰、明確的計價單位、具體價格進行表述,不得采用模糊表述標示;實行先消費後結算的,應當在結算前向消費者出具結算清單,列明所消費的項目、價格以及總收費金額等信息;提供外賣打包服務的,要做好外賣打包費明碼標價。旅遊景區經營者應當在景區入口、售票處或者售票電子平臺顯著位置做好明碼標價;景區內遊樂場、纜車、觀光車、遊船等服務項目,應當在售票處等醒目位置公示價格信息;不得私自設立“園中園”,擅自增設收費項目,變相提高門票價格,要落實對特殊人羣應執行的相關減免、優惠措施;景區經營者以及景區內相關服務行業經營者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此外,電影、文娛演出、露營場所等經營者要嚴格規範價格行爲,做好明碼標價、收費公示工作,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各客運公司、出租車公司、網約車公司、鐵路、高速公路、航空公司、汽車租賃、救援託運、停車收費、充電設施經營等單位要自覺規範價格行爲,維護交通客運市場的價格秩序。糧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藥品的經營者要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不得囤積居奇、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擡價格。各賣場、商場、市場、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等交易場所提供者應加強對場所(平臺)內經營者的規範和引導,加強對價格促銷方案的事前審查力度。各相關行業協會和其他社會組織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

據悉,“五一”期間,京津冀三地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市場價格行爲的監督檢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哄擡價格、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爲,維護區域市場價格秩序穩定。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