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青島日報

■市民報裝充電樁需要準備的材料中有物業登記證明。

當今,市民報裝電動汽車充電樁的需求日益增加,但在辦理過程中,物業拒絕開具登記證明成爲困擾車主的難題。近日,家住市南區徐州路32號的張女士反映,因物業不給開證明而無法安裝充電樁。

“我今年購買了一輛電動汽車,想在小區地下車庫的自有車位上安裝自用充電樁,申請報裝材料中有一項是物業登記證明,但小區物業以大多數業主不同意爲由,拒絕開具登記證明。”張女士說。

根據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7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加強和規範我省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既有小區充電樁建設報裝流程要求,申請方報裝充電樁應提供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停車位平面圖、產權人同意建設充電樁的證明、物業出具的申請安裝充電樁的登記證明材料。

小區物業爲何拒絕爲張女士開具登記證明?物業工作人員表示,此前,小區業委會和物業曾就安裝充電樁事宜徵求過業主意見。在小區的511戶業主中,近八成同意在小區地上的固定位置安裝充電樁,僅有46戶居民同意在地下車庫安裝。意見徵集後,物業在小區地上合適位置安裝了公共充電樁,並要求任何個人不得在小區內再安裝充電樁。

“雖然小區有公共充電樁,但在自家車位上安裝自用充電樁會更方便、更省錢。”張女士提出疑問,“居民報裝充電樁時可否免去物業開具證明的步驟?”

“目前在青島,物業登記證明是居民辦理充電樁報裝業務的必備材料。”國網青島供電公司負責充電樁安裝業務的相關負責人強調,“公司雖然在島城部分小區推出了居民充電樁‘無證明’辦電新模式,無需居民跑物業開證明,但‘無證明’辦電新模式仍然需要物業許可。公司會和已實現‘一戶一表’直供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或業委會)提前協商,簽訂《電動汽車充電樁安裝服務合作協議》後,居民將不需要提供物業證明。”

“濟南、臨沂、濱州、日照、泰安均已發佈文件,明確申請人申請安裝電動汽車自用充電樁,不再要求出具物業公司同意證明,提升了居民充電樁辦電效率。”張女士希望,青島市也能取消要求物業出具登記證明的規定,更好地滿足市民的充電樁報裝需求。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