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日報海外版

《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24年05月11日 第 05 版)

馮律師:

我在一家外企的人力資源部門工作,現在到了招聘季,我公司有意向僱用在華留學生,請問需要注意哪些法律事項?

讀者 湯 姆

湯姆先生:

在華留學生是具有外國國籍的在華留學進修人員,不同身份、處於不同學習階段的留學生,能夠與用人單位建立的用工關係亦有不同。具體爲您解釋如下:

一、外國留學生仍然在讀的情況

爲了滿足留學生羣體的學習和生活需求,我國出臺《高等學校國際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規定國際學生可以在學校的組織和管理下,利用課餘時間,通過勞動取得合法報酬,用於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辦法》第五條具體規定,符合相關條件的國際學生校內外勤工助學原則上一週不超過8小時,一個月不超過40小時,寒暑假期間適當放寬上述時間要求。因此,用人單位可以與在讀外國留學生簽署《勤工助學協議》,並在規定時間內用工。

需要說明的是,對於仍然在讀的外國留學生,用人單位尚不能與其簽署勞動合同。我國2017年出臺的《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國際學生在高等學校學習期間可以參加勤工助學活動,但不得就業、經商或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因此,若您方有意向聘用即將畢業的留學生,可以等其正式畢業、脫離在校生身份後再辦理相關手續,建立聘用關係。

二、外國留學生已經畢業的情況

依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2017修正)》第八條,在中國就業外國人應持Z字簽證入境,入境後取得《外國人就業證》和外國人工作居留證,方能在中國境內就業。在華留學生畢業後具有上述身份並持有對應證件,便可受僱於中國境內企業。

按照《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服務指南(暫行)》,用人單位與剛畢業留學生達成僱用合意後,雙方首先應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由用人單位在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服務系統中創建賬號,申請人在網上按照規定要求提供材料,經審批後生成《工作許可通知》,畢業生可持有上述材料申領中國Z字簽證。

勞動合同是申領《工作許可證》必不可少的材料,用人單位應與已畢業的外國留學生簽署勞動合同並協助其辦理許可證。需注意,我國明確僱用外國人的勞動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但按相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後可以續訂。因此,如畢業生簽署的勞動合同即將到期,用人單位想繼續僱用畢業生,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前30日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延長申請,批准後的《工作許可證》繼續生效。

對於已畢業留學生的勞動權利,《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2017修正)》明確,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以及社會保險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因此,其享有和中國勞動者一致的勞動權利。用人單位在僱用畢業生後,應謹慎遵守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法規,保障外國員工擁有與中國勞動者同等的勞動權利。

(北京市公衡律師事務所 馮宇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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