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午時分,小倩的父母並沒在意孩子沒來喫午飯這個異常情況,來買菜的小區居民議論說有個七八歲的小女孩墜樓摔死了,也沒引起夫妻倆的注意。小倩奶奶上班至11點多即離開單位趕回家,上午兒子打電話說午飯後要陪妻子去醫院,她便請假回去幫小夫妻看管蔬菜店。

(原標題:15歲少年強姦7歲女童將其從25樓推下摔死 其父:孩子我不管!)

一名未成年人,何以內心冷漠犯意堅決?怎樣的成長環境讓他走到這一步?對未成年人犯罪如何更有效地懲戒和防範?追問令人沉重,但只有回答了這些,類似悲劇方能避免,被害人的血纔算沒白流——

15歲少年的罪與罰

被害人從這裏被推下樓去被害人從這裏被推下樓去

想起父母,常小峯哭了想起父母,常小峯哭了

常小峯是一起強姦殺人案件的被告人,作案時不滿16歲。今年4月15日,檢察官對他的服刑情況進行回訪,與他的母親通了電話。她說常小峯服刑後的每個探視日,她和丈夫都去探視,最近一次探視是4月2日,“每次一看見他我就哭,覺得對不起孩子,沒有把控好他。他在少管所有勞動也有安排學習,我們不會放棄他的。”

兇案發生

2017年12月16日上午11點多,江蘇省常州市某小區一樓的魏阿姨打開院門曬被子,一下子驚呆了,只見院子裏俯臥着一個僅穿內衣褲的小女孩。魏阿姨驚叫一聲跑出去,直奔小區保安室報案。一刻鐘後,警車抵達現場,民警初步認定女孩是被強姦後高空墜樓摔死的。

案發小區位於常州市工業聚居地,居民大多是民營企業職工。被害人小倩是二樓章家的,章家來自蘇北,一家三代六口人居住在此。

案發前日晚餐後,小倩纏着爺爺說:“我這次語文考了100分呢。”爺爺掏出30元零錢遞給孫女。只要考100分就能得到零花錢,這是全家認同的獎勵措施,小倩興高采烈地鑽進奶奶的被窩。第二天是週六,但家裏五個大人都照常上班,全年除春節外,他們沒有雙休日及節假日。對一個新市民家庭來說,不努力掙錢就很難在城市立足。

早上,奶奶給小倩扎馬尾辮,別上一朵盛開的粉紅色小花。五個大人陸續出了家門,最後一個離開的是奶奶。出門時她習慣性地將門鎖上,這樣外面的人進不來,但門是可以從裏面打開的。小區裏像她這樣的未成年人很多,能玩到一起。平時,小倩常去小區大門口左右兩側的漢堡店、拉麪店找同齡孩子。這些小店與她爸媽開的蔬菜店相鄰,中午不用大人找她,她會自己去蔬菜店喫午飯,下午仍然可以自由活動,玩到天快黑了就到蔬菜店跟爸媽一起回家,或者自己直接回家。

案發這天,懷孕四個月的小倩母親準備午飯後去醫院做產檢,上午10點半回家找女兒小倩,不見人影。平時發現女兒不在,她會到拉麪店去找,但想到下午還要出門就沒去。中午時分,小倩的父母並沒在意孩子沒來喫午飯這個異常情況,來買菜的小區居民議論說有個七八歲的小女孩墜樓摔死了,也沒引起夫妻倆的注意。

小倩奶奶上班至11點多即離開單位趕回家,上午兒子打電話說午飯後要陪妻子去醫院,她便請假回去幫小夫妻看管蔬菜店。一進小區,她看見好多警察,而她家所住單元一樓的院子被隔離帶圍起不讓靠近,居民都在說摔死了一個小女孩。

小倩奶奶沒在意,匆匆上樓放了東西便趕去蔬菜店。兒子兒媳都已不在店裏,她想起兩處地方都沒見到小倩,莫名緊張起來。回到自家單元門口,她對民警說:“我家孩子不在家呢。”民警陪她上樓查看,還是不見小倩,走到一樓隔離現場,被害女孩俯臥在地,看不到其臉部,她卻一眼看到女孩頭上的那朵粉紅色小花,大叫一聲:“是我孫女!”身旁的民警一把扶住了暈厥的她……

這天,離小倩八週歲生日僅差一個月。

15歲的兇手

通過對案發單元樓男性居民的DNA及指紋採集比對,警方確定該單元29樓的常小峯爲重大嫌疑人,對其刑事拘留,並第一時間訊問。常小峯一開始矢口否認,後來交代了強姦小倩後將其從25樓推下的犯罪過程。

案發時,常小峯系當地某中學初二學生,15週歲。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常小峯到案後說:“我知道強姦是要槍斃的,不能讓人知道,完了就想弄死她。”

常小峯交代,上初中後進入青春期,對男女之間的事情很感興趣。訊問筆錄記載了他的交代:“對那方面的事兒很好奇,特別想試試,但又不敢跟女同學交往,學校不許談戀愛。前段時間我在小區碰到她,聽她奶奶叫她小倩,感覺她挺漂亮就跟她搭話。當時旁邊有三個男孩踢足球,我說到公園去踢,他們都說好,小倩也跟着去了。回來時小倩騎自行車跑得飛快,一會兒就不見了,那天我就有強姦她的念頭。

“這個星期五(案發前一天),我下樓去超市買東西,看到她一個人在玩。她主動過來跟我說話,叫我哥哥,邀我明天去她家。她家跟我家住一個單元,我答應了。當時我想要是強姦她的話,她會告訴她爸媽,得找個房間把她關起來,餓死她。

“第二天早上爸媽都上班了,我往自己牀上鋪上報紙,怕到時候弄髒牀,媽媽會發現。我家住29樓,我沿樓梯走到25樓,那兒有一家過道的門沒上鎖,還沒裝修沒人住。我踩着過道欄杆翻進廚房窗戶進屋,從裏面把第二道門打開,然後關好兩道門去超市買早點喫。

“喫完早點回到單元樓下,我撥用戶電話接通小倩家,是小倩接的。我問你家有人嗎,她說沒有。我走樓梯去找她,帶她去了我家。我怕攝像頭拍到我和她在一起,就讓她另外乘一個電梯上樓。進到我房間,我用膠帶貼住她眼睛……完了我把報紙團成一團扔出窗外,連同她的衣服抱起她,從樓梯走下去到25樓那家沒裝修的房子裏,把她搬坐到廚房窗臺上,解開綁她的繩子和膠帶,輕輕一推。她往後倒了下去,應該是掉到一樓天井裏。我關上窗戶撿起繩子膠帶,把門關好回家,把繩子膠帶扔進下水道。後來我去超市買零食喫,還去了一樓和負一樓,想看看她死了沒有,但是在那裏看不到一樓天井。”

確認刑事責任能力

常小峯的父母來自安徽,在常州打工十多年,都在民營企業上班。2016年,兩人貸款20萬元,以總價46萬元購買了現在居住的8平方米單元房。常小峯是他們唯一的孩子每天早上爸爸送兒子上學,下午媽媽接兒子回家,也是一個安居樂業的新市民家庭。

案發後,常小峯的父母都認爲兒子行兇是因爲腦子有問題。常小峯母親說:“他上幼兒園纔開始跟我們在城市生活,之前跟着爺爺奶奶在老家。他小學、中學成績一直不好跟小朋友玩總被別人打,跟人打交道能力差總喫虧,我們就控制他避免跟外界接觸,小學到初一的雙休日、節假日都把他鎖在家。他上初二我們不鎖他了,讓他自由活動。我們曾帶他去市兒童醫院做過智商測試,他智商處在正常邊緣比較低的位置。”

常小峯的班主任蔣老師證實:常小峯初一上學期五門文化課(總分500分)加起來只考了100多分;平時跟同學說話比較生硬,容易衝動,發生矛盾時愛動手打人,一個學期打了三次架;他喜歡武術,參加了學校武術社團,沒有發現早戀現象。蔣老師沒見過常小峯的父親,平時都是跟孩子媽媽溝通。

鑑於行爲人的智商及精神問題存疑,公安機關對其提起司法精神病鑑定。常州市德安醫院司法鑑定所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表明:常小峯雖然智能較常人偏低,但不影響他作爲正常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說,不影響其刑事責任能力。

惡行得報

2018年8月21日,筆者在看守所見到常小峯。每次說起爸媽,他都會流淚。“你什麼時候想要弄死女孩的?”筆者問。

“那天早上我想把她關在空房子裏餓死,後來怕餓不死被人救了我就完了。從25樓推下去,她不可能活的。”

“女孩叫你哥哥,你把她推下去摔死,一點都不可憐她嗎?”

“我沒想那麼多,只想這件事不能暴露,怕關在空房裏她會被人發現,就想把她推下樓摔死。”

2018年5月21日,常州市檢察院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將被告人常小峯起訴至常州市中級法院。2018年7月19日,常州市中級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雙方父母都來了,小倩的奶奶也在,她眼神呆滯,瘦骨嶙峋。轄區民警說小倩奶奶原本是個聰明精幹的阿姨,在企業車間當負責人,可這起案件讓她完全變了樣,辛苦帶大的孫女被害對她的打擊太大了。

常小峯的父母坐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席上。戴着手銬的常小峯剛一出現在法庭,他母親就淚流滿面。每次回答審判長的問題時,她都表達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深切愧疚,表示砸鍋賣鐵也會賠償被害人親屬。

與她相比,被告人父親的態度卻截然不同。法庭審理進行到被害人死亡賠償環節,被告人的父親輕描淡寫地回答審判長的提問,對被害人死亡及兒子的犯罪沒有絲毫惋惜及內疚。當被害方律師說起被告人的家庭教育問題及賠償事宜時,這位父親說:“孩子我不管,都是我老婆管,我沒文化,我老婆比我文化高,這些事不要問我!”這種態度激起被害人父親的憤怒,雙方爭執起來,審判長對被告人父親進行了批評教育。

承辦檢察官、法官及雙方律師一致努力爭取被告人親屬能賠償被害方,先後五次耐心協調,最終常小峯的母親做主賣掉房子,賠償被害方43萬元。

2018年12月10日上午,常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宣判。雙方家長都來了,常小峯的父親依然神情冷漠地坐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席上。與其態度相仿的是常小峯,也是一臉冷漠,不見一絲愧意。

法庭宣判:被告人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姦淫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後又故意殺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爲構成強姦罪、故意殺人罪,屬情節惡劣;鑑於被告人犯罪時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系未成年人犯罪,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其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諒解等情節,依法可減輕處罰;被告人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宣判結束後雙方在庭審筆錄上簽名,常小峯的母親突然奔到被害人父親面前跪下說:“對不起你們……”

宣判後,被告人表示不上訴。2019年1月4日,常小峯被押送至江蘇省第一少管所服刑。(正義網紀萍丁莉硃紅霞)

(文中人物均爲化名)

案後說法

——(江蘇省常州市人民檢察院第七檢察部檢察官談晗)

在該案庭審的法治教育階段,我作爲公訴人發言道:“被告人極度自私、以自我爲中心,無視社會規範,犯下重罪。即便如此,因爲你是未成年人,法律依然對你從輕減輕處罰,你在享有法律保障的正當權益時,是否反思過你對社會規範的踐踏給他人造成的傷害?再看看你的母親,你的行爲讓她付出了多麼沉重的代價……”聽到這裏,一直表情冷漠的被告人終於哭了。

有關統計數據顯示:六成以上涉罪未成年人家庭關係不良,其中61%與父母不住在一起,75%與父母很少交流甚至不交流,77.65%涉罪之前就已輟學。家庭教育注重言傳身教,身教的影響比言傳更重要。常小峯說:“爸爸經常打罵我,還當着我的面看手機上的黃片,我走到他身邊他都不關掉視頻還讓我一起看……”這樣的身教既毀了兒子,也嚴重傷害了另一個家庭,真是痛徹心扉的教訓。我們的世界觀、對自我的認識、對待他人的方式都與從小的家庭環境密切相關,家既是愛的港灣,也是心理問題的溫牀。

另一項調查顯示,我國未成年人的性知識僅有1.66%來自學校,1.32%來自家長。本案中,被害人不具備任何性防範意識,獨自外出活動的自由度過大。處在青春期的被告人不瞭解性知識,不能正確對待強烈的性慾望。由此可見,在中小學設置相關課程已經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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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亞萍 本文來源:正義網-檢察日報 責任編輯:趙亞萍_NN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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