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望啊!沒了愛情不說,現在估計要睡大街了!”一位讀者和三刻留言,說是自己現在面臨着離婚,但除了感情受傷之外,卻還要面臨着淨身出戶的絕望困境。原來,現在的婚房是男方父母在婚前給兒子買的,屬於男方這邊的婚前個人財產,與女方一點關係都沒有。所以,這位讀者可謂是人房兩失,一個女孩子最好的青春歲月都餵了狗,真是令人唏噓!

但從她的悲慘遭遇中,三刻覺得除了男人的絕情之外,其實她自己也有問題,那就是對婚房的產權歸屬一頭霧水,天真認爲婚房就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纔會掉以輕心。因此,三刻真心覺得,大家在相信愛情的同時,最好是留個心眼,要不然真要是碰上離婚,恐怕會人房兩失啊!所以,咱們今天就來聊聊這個話題。

首先必須要釐清一個最大的誤區:如果房子是婚後買的,那麼夫妻離婚後,房子的產權該如何分配呢?一人一半嗎?錯了!因爲,這個問題牽扯到房款的支付時間、以及資源的來源渠道和是否存在附加條件等等。尤其要說明的是,目前最普遍的現象是婚前買了房子,婚後纔拿到了不動產登記證,這樣的房子是算婚前財產哦!

三刻的一個同學就遭遇了這樣的事情。2014年的時候他買了一套期房,2015年他和老婆結婚,2016年交房了並且辦理了不動產登記證。現在離婚了,可房子還是屬於他。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在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當中的規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換句話說,只要買房時間是婚前,哪怕交房是婚後,那也是妥妥的個人婚前財產。

其次還要釐清一個慣性錯誤。舉行婚禮之後的事實婚姻到底對婚房產權分割有沒有影響。換句話說,如果是舉行婚禮後,男方父母給小夫妻買了一套房子,之後才領到了結婚證,那麼根據婚姻法的解釋,則也認定爲婚前男方父母對兒子的贈予,也是婚前財產哦!所以,有些女性容易被騙,就是犯了這個慣性錯誤。因爲在離婚財產分割認定方面,事實婚姻與登記婚姻是兩回事,後者纔是法律上承認的時間節點。

最後再來說說共同還貸的婚房該咋辦。現在房價這麼高,全款買房則很不現實了。於是,出現了雙方父母或者一方父母支持首付,不動產登記證寫上小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婚後一起還貸的現象。那麼,一旦離婚的話,該咋分割房產呢?

先來說首付部分,既然是父母贈予,那麼就與小夫妻無關。而在這裏三刻想建議那些支持孩子婚房首付的父母們,爲了防止以後出現錢房兩失的悲慘局面,儘量使用銀行卡刷卡付首付,而是要保留好相關單據,這樣一來就能夠說清楚首付的資金來源是什麼了。同理,如果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則也按照這個模式來操作。

再來說說共同還貸部分。這一部分理論上來說,則被認定爲夫妻共同義務與責任。但在現實當中,則主要是男性償還多一些,女性則少一些。但即便如此,根據司法案例實踐,由於夫妻婚後一般都是採取共享開支模式生活,所以房貸部分就算男多女少也會被判定爲對半分。換句話說,就算男人承擔了90%的房貸,那也沒用。

當然了,事有例外。如果說婚後有明確協議,表明不共享開支,大家婚後還是AA制,償還房貸也有明確的比例劃分,那麼在離婚時就會根據協議來分割婚房的產權歸屬。當然,這個事兒只是理論上成立,在現實當中則比較少見。

綜上所述,婚房這個事兒其實在產權歸屬上很有講究,許多讀者恐怕在過去都存在一些認識誤區和慣性錯誤認知,因此三刻將自己所掌握到的信息和大家分享,希望有所幫助。那麼,大家覺得婚房分割還有哪些要注意的事情呢?那些爲了房子而結婚的人,離婚後又要分走一半房產的人,他們的人生還有愛情嗎?歡迎大家留言討論,三刻將一一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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