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會上獲悉一起性侵未成年的典型案例:湖南湘西男子李軼在兩年時間裏,多次到某小學誘騙一年級女生至他處姦淫,被姦淫幼女多達14人。湘西中院認爲,被告人李軼採取帶被害人外出玩耍、送錢、送小人書等手段,誘騙姦淫的行爲構成強姦罪。

原標題:湖南高院:男子兩年姦淫14名六七歲幼女,最高法覈准其死刑

在第六十個國際“六一”兒童節來臨之際,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5月31日召開“湖南法院加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情況”新聞發佈會。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會上獲悉一起性侵未成年的典型案例:湖南湘西男子李軼在兩年時間裏,多次到某小學誘騙一年級女生至他處姦淫,被姦淫幼女多達14人。14名幼女年齡僅有六七歲。李軼被湖南兩級法院判處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已覈准其死刑判決。

對於湖南湘西某小學來說,李軼就是一個魔鬼。他在兩年時間裏,6次進入該小學校園內,從教室或者操場上先後將8名小學一年級女生誘騙至他處姦淫,2名幼女遭多次姦淫。不止如此,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查明,李軼在兩年時間姦淫的幼女達14人,共姦淫26次。14名幼女的年齡爲6至7歲。

湘西中院認爲,被告人李軼採取帶被害人外出玩耍、送錢、送小人書等手段,誘騙姦淫的行爲構成強姦罪。

法院查明,李軼是一個名強姦累犯。他曾因姦淫幼女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但刑滿釋放後仍不思悔改,繼續對幼女實施姦淫。

湘西中院認爲,李軼所犯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繫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法院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李軼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李軼以量刑過重爲由提出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移送最高人民法院複覈。最高人民法院已覈准對被告人李軼的死刑判決。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陳堅說,本案的典型意義,體現在嚴格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對姦淫幼女行爲零容忍的司法態度。本案也啓示我們,要加強對有性侵害前科人員的監督管理,在他們刑滿出獄後,應當及時向其戶籍地或者居住地的公安機關通報,對這些人員加強查訪和管控,進行從業限制和身份公開;家庭、學校應當開展系統的青少年性知識教育,關注孩子的身心變化,共同築牢家庭、學校、社會三道防線,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此類案件的發生。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