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或者貸款逾期,會進入大家所認知的銀行黑名單;而逾期嚴重者,更是會成爲法院被執行人。

然而很多人都誤解了這兩個名詞。首先聲明一點,銀行黑名單不等於法院失信人名單,但是失信人名單肯定會進入銀行黑名單。

銀行黑名單 = 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銀行黑名單 = 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什麼是銀行黑名單?

銀行黑名單 = 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嚴格來說,“銀行黑名單”這個東西是不存在的,這只是一個統稱、概稱而已。你因爲徵信不良被銀行拒貸了,可以說是進了銀行的黑名單,這種情況下,你可能會進所有銀行的黑名單,只要銀行看到你的徵信記錄,都會拒絕你;你因爲某些原因與銀行發生了糾紛,被銀行拒絕再爲你服務,也可以說是進了銀行的黑名單,但這種情況下它只針對於某一家銀行,比如你被工商銀行拉黑了。

總而言之,“銀行黑名單”既沒有政策上的明文規定,也不是國民經濟生活中的明確政策、規則等,它只是一個通俗的說法。

什麼是被執行人名單?

而“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可就厲害了,它是有法律明文規定的。

銀行黑名單 = 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2013年11月14日與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明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徵信系統相關工作操作規程。至此,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被整合至被執行人的信用檔案中,並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供有關單位在貸款等業務審覈中予以衡量考慮。

銀行黑名單 = 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2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通俗來說,失信被執行人我們瞭解比較多的,就是被法院認定爲“有能力還錢,但是拒不還錢的人”,就會被列爲失信被執行人。

一旦成了老賴,進入銀行黑名單是無疑了,還可能進入高端消費場所黑名單、高鐵飛機出行黑名單等等,在日常生活中會受到很多限制,甚至寸步難行。

黑名單和失信人的區別

一是發佈的主體不一樣。

銀行黑名單是由銀行自己發佈的,由發佈的銀行自己決定想要把誰列入黑名單。當然,銀行也不是想列誰就列誰,都是有內部的規定和流程的。而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由法院提供出來的,人民法院按照一定的標準(比如,惡意逾期不還人羣)把一部分被執行人列入到黑名單中去,在日常生活中對這些人做出一些限制,目的一是爲了讓這些人早點還錢,二是讓別人與這些人來往的時候注意一下。

二是發佈的範圍不一樣。

銀行的黑名單,只是銀行內部自己用的,銀行自己的黑名單,就算是發佈到社會,別人會不會採信也不是銀行說了算的,當然,也和銀行無關,人家的目的就是要給自己用,不是給別人用的。

而法院發佈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有公信力的。任何一家需要了解客戶的銀行都可以採信法院的判定結果。

三是名單範圍不一樣。

銀行的黑名單範圍大於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銀行的黑名單範圍很廣,從聯合國制裁名單、美國財政部制裁名單、我國公安部發布的名單,法院發佈的名單,到銀行自己的惡意拖欠貸款的客戶,這些都是。準確地說,銀行直接採信公安部、法院等的黑名單,直接利用他們的評定結果來辦理業務。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