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雙方房產糾紛如何處理?處理不好負債累累!

近幾年因婚姻破裂而產生的房產糾紛案件逐年增多,而有關部門受理的這類案件也日益增多,而且案情也是各不相同。那麼離婚房產糾紛有哪些?離婚房產糾紛如何處理?下面裝修熱聞小編將爲大家一一作出解答,希望大家看完後能有所幫助。

離婚後雙方房產糾紛如何處理?處理不好負債累累!

常見離婚房產糾紛有哪些?

1、夫妻一方私自將房子租借導致的膠葛;

2、夫妻一方私自將房子出賣導致的膠葛;

3、夫妻兩邊婚後出資獲得產權證,離婚的時分怎麼切割導致的膠葛;

4、婚前一方悉數出資婚後獲得房本,離婚的時分是不是歸於共有產業導致的膠葛;

5、婚前一方付出全款,並在婚前獲得了房本,離婚的時分怎麼分配導致的膠葛;

6、夫妻一方婚前經過典當借款購房,獲得了房產證,婚後一起還貸,離婚後怎麼切割導致的膠葛;

7、夫妻一方婚前付出了有些房款,婚後獲得房產證,婚後兩邊一起還貸的房子,離婚的時分怎麼切割導致的膠葛;

8、婚前一方爸爸媽媽租借採購的房子,(婚前獲得的房本、婚後獲得的房本)離婚的時分怎麼切割導致的膠葛;

9、婚後一方爸爸媽媽出資採購的房子,離婚的時分切割不清導致的膠葛;

10、婚前兩邊出資採購的房子,房本上只寫一方的姓名,離婚的時分切割不清導致的膠葛;

11、婚前一方出資,房本上寫上兩個人的姓名,離婚的時分切割不清導致的膠葛;

12、夫妻兩邊把房本寫上後代的姓名,離婚的時分切割不清導致的膠葛;

13、夫妻一方承繼的房子,離婚的時分切割不清導致的膠葛。

離婚後雙方房產糾紛如何處理?處理不好負債累累!

離婚房產糾紛如何處理?

在離婚訴訟中涉及房產部分到底應該如何處理,針對近期出現的不同案件應該針對不同情況具體分析。

1、最簡單最好處理的一種情形就是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的分割。這種情形下的房產分割首先應該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爲夫妻共同財產。明確產權之後要明確價值。房屋價值應該按市場現價計算,不是按房屋購買金額計算。最後應該分清權益部分和部分。如果涉及貸款,要首先將未還貸部分除去。同時,離婚訴訟中也有不少故意隱匿或轉移財產的行爲。對於這種情況,我國《婚姻法》有明確的規定,對於存在這種行爲的一方應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2、比較複雜的情形是,一方婚前以按揭借款形式支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婚後繼續還貸房屋。如果房產是一方婚前購得,應將房屋視爲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還貸部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爲共同財產。對於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爲夫妻共有權益。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該部分不應認定爲共同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房屋增值部分,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同時向銀行的借款應屬於買房方的個人債務。

3、還有一類比較特殊的是涉及承租公房的分割問題。“承租公房人雖然沒有取得所有權,但是擁有房屋的使用權,離婚時對方可以要求分割房產使用權。”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係存續5年以上的,也就是說公房是婚前一方承租的,或是由其父母名下改爲其名下承租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公房權益。如果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爲本單位職工的,也就是說雖然夫妻雙方不到五年,但調到一個單位的,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權益。這類房屋中,複雜一點的情形是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後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雖然公房所購時間爲婚前,但婚後共同償還借款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分割公房權益。當然,這裏面還存在很多問題。婚後共同償還了多少,另一方纔有權提出該要求,是一部分還是全部,司法解釋沒有規定,由法院根據案情酌情處理。

4、另外,對於父母資助所購買的房屋,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應視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另有約定的除外。實踐中在離婚時,一方常常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於這種情況,法院一般的作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認可,則可將父母的出資認定爲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如果另一方不認可,法院將父母的出資認定爲對子女的贈與。當然主張一方如果有證據證明這一點也可認定爲對出資父母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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