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酷刑,是中國古代的殘酷刑法的主要表現,是那個時代用法律作爲震懾手段維護統治的原則指導下產生的產物,主要內容有剝皮,腰斬,車裂,俱五刑,凌遲,縊首,烹煮等。其中尤其以凌遲最爲殘酷。

我們來先說說凌遲

凌遲,願意指緩緩的山丘,這裏取其緩慢之意思。緩緩的死,慢慢的死,用我們俗話就是千刀萬剮。我國曆朝歷代都使用過凌遲之刑。但在明代以前從來沒有超過一千刀的。在元朝,大元律首次明文規定,凌遲處死需要一百二十刀,第一百九十九刀這人不能死,還要會說話,要會罵人。到了明朝,明太祖一看:“靠,一百二十刀,這哪成啊?改!乘三十!”就是三千六百刀。這下可難爲壞了那些劊子手們,三千六百刀殺一個人,到了三千五百九十九刀這人還要會說話。就有人去跟朱元璋反應:“皇上,你弄那東東我們玩不轉啊!”朱元璋一聽也對,於是就問:“誰用的刀數最多啊?”這時一個劊子手就說:“皇上,我的最多!”“你用了多少刀”“回皇上,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從那時開始,大明律上明文規定,凌遲處死就是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我國曆史上最後一個被“凌遲”處死的人,是清末大鬧北京城的惡棍康小八。

剝皮,起源於三國時代,頻率最高的時期是明代。

剝皮,聽到就叫人毛骨悚然,其殘酷程度並不亞於凌遲。這種刑罰不在官方規定的死刑處死方式之列。但在歷史上確實被多次使用過,並見諸史籍記載。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最難的是胖子,因爲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脂肪,不好分開。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可信度未知。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裏,只露出一顆腦袋,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 把頭皮拉開以後,向裏面灌水銀下去。

接着就讓我們來說說腰斬

腰斬是用重斧從腰部將犯人砍作兩截。這種刑罰周代已經出現,直到雍正年間方被廢除。包龍圖那著名的三口鍘刀,其實並非電視上演的那種用途:把人頭塞進去,刀起頭落,彷彿中國式的斷頭臺,而是腰斬時用的,把人截成兩段,“手足異處”。

腰斬相對於前兩種酷刑雖然不用痛苦那麼長時間……也是很可怕的,最初腰斬行刑時用斧或鉞,因爲青銅畢竟要軟些,不夠鋒利,必須做成斧鉞,砍下去纔有力度。待鐵器普及後,刀漸漸在斬刑中唱起了主角。

最後再來讓我們說說車裂。車裂是我國古代的一種也是較爲殘酷的刑罰,也就是民間俗稱額“五馬分屍”。大家也許從電視劇上面看到過,就是把人(包括以斬首者)的頭和四肢分別綁在五輛車上,套上馬匹,分別向不同的方向拉,這樣把人得身體直接給分成五塊,所以名爲車裂。有時候刑罰時不是用車,而是直接五頭牛來拉,所以車裂還被叫做“五牛分屍”,當然,這個名字很少被人說起過。一般情況下,它專用於謀反,篡逆等大逆不道之人。

關於車裂出現的年代,史學界尚無定論。古代有許多的名人被施以車裂,比如:吳起,商鞅,蘇秦,嫪毐(lao ai),楊玄感,還有著名的黃巾起義者——馬元義。

今天就到這裏,要是詳細說的話太長,一下子說不完,想聽後面是怎麼樣的小夥伴可以點個訂閱,下次就讓我們來說說其他的刑罰是什麼樣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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