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基於上述情況,瑪曲縣檢察院本着對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針和 “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原則,決定啓動附條件不起訴程序,對塔某某進行 8 個月的社會考察幫教。"\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法治甘肅網 甘肅法制報訊\u003C\u002Fstrong\u003E(特約記者\u003Cstrong\u003E李宏林\u003C\u002Fstrong\u003E)近日,瑪曲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未成年人搶劫案件公開宣佈不起訴決定,被不起訴人塔某某家屬向本院贈送一面寫有“秉公執法 觀護幫教”的錦旗表示感謝。

"\u003Cp\u003E\u003Cstrong\u003E法治甘肅網 甘肅法制報訊\u003C\u002Fstrong\u003E(特約記者\u003Cstrong\u003E李宏林\u003C\u002Fstrong\u003E)近日,瑪曲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未成年人搶劫案件公開宣佈不起訴決定,被不起訴人塔某某家屬向本院贈送一面寫有“秉公執法 觀護幫教”的錦旗表示感謝。\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2018年,被不起訴人塔某某涉嫌一起刑事案件。在案件審查起訴過程中,瑪曲縣檢察院承辦人瞭解到塔某某系未成年人,在作案過程中起次要作用,到案後塔某某認罪態度較好,如實供述了作案經過,其父母也向被害人作出賠償,並取得了被害人諒解。\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基於上述情況,瑪曲縣檢察院本着對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針和 “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原則,決定啓動附條件不起訴程序,對塔某某進行 8 個月的社會考察幫教。\u003C\u002Fp\u003E\u003Cp\u003E幫教期間,承辦人時常走訪塔某某,及時瞭解其在家中的表現,塔某某能夠認真完成檢察官佈置的“法治作業”,並幫助父母幹家務活。考察期滿,鑑於塔某某的良好表現,瑪曲縣檢察院依法對塔某某作出不予起訴處理。\u003C\u002Fp\u003E"'.slice(6, -6), groupId: '6720414892836258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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