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26種失信行爲,今後可千萬要遠離~這26種失信行爲,今後可千萬要遠離~

在杭州市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登記的

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注意啦~

這26種失信行爲,今後可千萬要遠離~

近日,市民政局出臺《杭州市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建立列入活動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情形,規範列入活動異常名錄11種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15種具體情形。

這26種失信行爲,今後可千萬要遠離~

失信行爲都有哪些?

今後需要注意什麼?

且聽民政君與您道來~

這26種失信行爲,今後可千萬要遠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組織將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

未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的;

未按照有關規定設立黨組織的;

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

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存在《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的標準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規定的;

理事、監事違反規定領取報酬的;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通過登記的住所無法與社會組織取得聯繫的;

受到警告或者不滿5萬元罰款處罰的;

登記管理機關在抽查和其他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發放整改文書要求限期整改後,社會組織未按期完成整改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列入的其他情形。

登記管理機關在依法履職過程中通過郵寄專用信函向社會組織登記的住所兩次郵寄無人簽收的,視作通過登記的住所無法與社會組織取得聯繫。兩次郵寄間隔時間不得少於15日,不得超過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組織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滿2年的;

未按照規定或者提供虛假材料辦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章程覈准手續的;

僞造、變造、出租、出借社會組織登記證書、印章、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書的;

侵佔、私分、挪用社會組織財產的;

未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進行活動的,或者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的;

被司法機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三年內兩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滿5萬元罰款處罰的;

受到限期停止活動行政處罰的,或者受到5萬元以上罰款處罰的;

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中弄虛作假的,或者財務收支利用其它組織或者個人的銀行賬戶的;

接受附加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背社會公德條件的捐贈,或者對受益人附加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條件的;

從事或者資助危害國家統一、安全和民族團結活動,非法從事或者非法資助宗教活動的;

違反規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或者疏於管理,造成嚴重後果的;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的;

被登記管理機關作出吊銷登記證書、撤銷成(設)立登記決定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列入的其他情形。

這26種失信行爲,今後可千萬要遠離~

《杭州市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從社會組織信用建設的各個角度,明確了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內容、信用信息形成或獲取的途徑、守信或失信行爲、認定爲失信行爲的流程、守信或者失信社會組織激勵和懲戒措施等方面內容,爲信用建設提供了基本的遵循。該《辦法》自2018年10月27日起實施。

瞭解《辦法》全文~

撰稿:社管局、辦公室

這26種失信行爲,今後可千萬要遠離~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