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底,新光控股集團發生債務危機。

新京報訊(記者 陳鵬)8月29日,記者從中國債券信息網獲得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控股集團”)披露的風險提示公告。陷入債務危機已久的新光控股集團,無法在8月31日前披露2019年半年度報告。

記者瞭解到,新光控股集團原定於2019年8月31日前披露2019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9月底,新光控股集團發生債務危機,新光控股集團及下屬三家子公司已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重整。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4月26日作出(2019)浙07破1號《決定書》,指定浙江天冊律師事務所、北京市高朋律師事務所、浙江振進律師事務所、浙江韋寧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聯合擔任新光控股管理人。

新光控股集團稱,管理人接受指定進駐公司現場後,因關聯公司衆多,債權債務結構複雜,資產體系龐大,目前管理人已初步進行了全面梳理覈查,但有待進一步的核實確認。

“針對上述情形,雖然公司已盡最大努力,但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預計仍無法於2019年8月31日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臺上披露2019年半年度報告。”新光控股集團表示。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