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社會漂,哪有不加班!加班,對於我們財務人員來說是司空見慣的事,不加班的日子可謂少之又少。當我們從清晨“奮戰”到深夜時,可曾想過單位安排地加班,是需要支付加班費用的。那麼面對這些費用,財務人員又該如何處理呢?

加班的工資標準

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多少呢?《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對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所以一般情況下,當我們加班時,是可以獲取相應的報酬的。

加班費用的稅務問題

既然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那麼加班費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稅法規定,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於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徵稅。但是在這裏,加班費屬於員工正常的薪資,並不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的免稅項目。所以加班費應當計入個稅起徵點,進行依法納稅。

加班費用的賬務處理

首先要明確一點,因爲加班費屬於正常工資的部分,所以加班費需要和工資進行同樣的賬務處理。而且超過個人所得稅起徵點,依然要扣除應繳稅費部分。分錄如下:

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現金或銀行

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繳納稅款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企業安排我們加班時,加班費用是我們應得的報酬。在企業違約時,我們要善於運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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