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長假就要來了

還有即將到手的工資!

可就在前兩天

一位網友發帖稱

自己剛收到公司通知

表示1月份的工資

得到年後才發

對此

大部分網友表示

1月工資在節前發

還有人連2月的工資

也會提前收到

其實工資發放與春節無關

只要不拖欠就不違法

不過

如果發薪日

正好在節假日期間

單位則應該提前發放

1月工資可以提前發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春節遇上加班,工資如何算?

按照《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者在正月初一至初三工作的,加班工資不能少於其日常工資的三倍;在其他休息日工作且單位沒有安排補休的,加班工資不能少於其日常工資的二倍。

友情提示

各位提前發放工資的小夥伴們

春節假期

可能要包各種紅包

請一定做好財務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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