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區將建立健全治理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長效機制

近日我區下發通知,要求以工程建設領域等易發生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的行業爲重點,建立健全治理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長效機制。到2018年底,實現在建工程項目勞動合同簽訂、銀行按月足額髮放工資、實名制管理覆蓋率、分包企業委託總承包企業直接向農牧民工發放工資銀行發放率、工資與工程款分賬管理、工資專用賬戶制度覆蓋率達到90%以上,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行業主管部門督辦案件結案率達到95%以上;到2019年底,各項長效措施和各項指標全部達到100%;到2020年底,實現工程建設領域農牧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目標。

爲徹底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我區在認真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的基礎上,配套建立健全“兩金三制”等制度,以及相關部門具體實施辦法,構建形成針對性強、具有集成效應的“1+N+X”治欠報支制度體系。

應急週轉金制度。各地區要不斷完善應急週轉金管理體系,建立健全農牧民工工資應急週轉金管理制度,明確政策目標、儲備金額、發放標準、墊付追償、資金覈銷、績效管理等內容。應急週轉金要納入各級財政年度預算。

工資保證金制度。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建設領域農牧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明確政策目標、繳存對象、金額比例、啓用程序、績效管理等內容。各類建築業企業須在本企業開設的銀行工資代發賬戶中繳存相應數額的農牧民工工資保證金。

工資與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農牧民工工資與工程款等分離機制,明確工程款專用存款賬戶管理條件、實施分賬管理報備、分賬比例、管理程序、監管責任、懲戒措施等內容,不斷提升管理效能,避免因工程款撥付問題導致拖欠工資。

農牧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各行業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做好對企業落實農牧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的監督工作,明確農牧民工身份信息、勞動合同訂立及履行、勞動考勤、工資結算支付等監督內容,實行動態監管,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違規違法行爲予以處理。

銀行按月足額代發工資制度。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完善建設領域銀行按月代發工資制度並監督企業實施,確保農牧民工工資按月足額髮放。各類企業要認真做好委託銀行代發農牧民工工資工作。

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對施工企業落實施工現場公示制度的監督檢查,督促施工企業公開項目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行業主管部門、勞資專管員等基本信息,確保公示信息全覆蓋。對未如實進行公示的,行業監管部門要責令限期改正。

聯合行政執法制度。各地區每月要對建設工程項目掛靠承包、違法發包、轉包、分包及工資支付等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施工單位進行全程監督,做實監督每個環節;加強依法行政和失信懲戒,對經責令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企業,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依規納入“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對以討要工資名義討要工程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法行爲社會公佈制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嚴格落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爲社會公佈制度。對公佈的權限、違法內容、事項、審查、方式、時機、備案、通報、懲戒、異議的複覈和處理等進行嚴格規範,確保公佈的針對性、合法性和時效性。

通知要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分業治理、加大力度、集中整治、各負其責、各記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則,不斷完善部門協調機制,細化部門職責,加強配合聯動,形成治理欠薪工作的整體合力。要強化源頭治理,嚴格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嚴格審查資金來源和籌措方式,嚴禁建設單位先開工後補辦審批手續。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結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負責審批的部門不得批准其新項目開工建設。對建設資金不到位的工程項目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有效預防工程款拖欠。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工程建設領域計價體系標準,完善工程全過程計價依據體系、共享計價依據編制、重點領域造價編制、建設工程人工單價市場和工程造價糾紛調解等機制,規範工程價款結算,強化工程價款結算過程中農牧民工工資支付管理,確保從源頭上杜絕拖欠工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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