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第三方裝修平臺“跑路”,裝修公司該問誰要裝修款?


不少人在裝修的時候會選擇第三方代爲監督施工並代管裝修款,因爲自己的時間和精力畢竟有限,也不是裝修方面的專業人士。可是,倘若裝修公司因收不到裝修款而停工,業主又已將裝修款支付給了第三方,這時,裝修公司該問誰要裝修款呢?


案件聚焦:第三方裝修平臺“跑路”,裝修公司該問誰要裝修款?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審理了一起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法院認定業主向互聯網裝修平臺支付代管裝修款並不必然等同於其履行了對裝修公司的付款義務,互聯網裝修平臺未按約向裝修公司支付裝修款的法律後果應由業主承擔,即業主支付裝修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裝修公司:到底誰來付裝修款


奮鬥多年,李東(化名)終於在上海買下了自己的第一套房,可裝修的問題讓他很困擾,毛坯房裝修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作爲一個上班族,並沒有太多的時間允許他現場監工。在朋友的介紹下,他得知某互聯網裝修平臺可以提供監理服務,代替他全程監工並代管裝修款,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和時間節點向裝修公司支付裝修款,省時省力。於是,李東委託了該互聯網裝修平臺對其房屋的裝修進行監工。


2018年10月10日,李東與裝修公司簽訂一份《裝修合同》,合同約定由裝修公司負責李東房屋的裝修工程,並約定施工細則和裝修款的支付節點等內容,合同簽訂後,李東支付了裝修款7,880元至裝修公司。同日,李東還與互聯網裝修平臺簽訂一份《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保障服務合同》,合同約定:李東委託互聯網裝修平臺協助其對案涉工程進行施工管理,包括施工質量節點驗收、進度確認、裝修款項管理等;李東一次性將剩餘裝修款70,920元支付給監理公司,互聯網裝修平臺根據節點驗收確認合格,並經李東同意後,向裝修公司支付相應款項。


2018年12月4日,裝修公司致電李東要求停工,理由是互聯網裝修平臺未按施工進度向其支付裝修款,而裝修公司向李東催要裝修款,李東也拒不支付。雙方均訴至法院,裝修公司訴請法院解除《裝修合同》,支付裝修款及逾期利息;李東則請求法院判令裝修公司繼續履行《裝修合同》,支付逾期竣工賠償金等。


案件聚焦:第三方裝修平臺“跑路”,裝修公司該問誰要裝修款?


法院:業主向平臺支付裝修款不等於向裝修公司付款


李 東

裝修款我都已經給裝修平臺了,你們憑什麼停工?

裝修公司

除了2018年10月10日的7,880元,我們迄今沒再收到過任何裝修款,還怎麼幹下去?

李 東

裝修平臺給我發到短信說,是因爲你們工程質量不合格纔不付款,趕緊恢復施工進行整改。

裝修公司

那個互聯網裝修平臺都快倒閉了,根本沒人過來驗收,我們收不到裝修款是不會施工的,你趕緊給錢!


一審法院認爲,李東與互聯網裝修平臺之間是委託合同關係,不能認定李東向該平臺支付裝修款就是向裝修公司履行了付款義務,該互聯網裝修平臺未向裝修公司支付裝修款的法律後果應由李東承擔,遂判決解除《裝修合同》,判令李東支付裝修公司欠付裝修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李東不服,提出上訴。


上海一中院認爲,依李東提供的其與互聯網裝修平臺簽訂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保障服務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可以認定雙方形成委託合同關係,該互聯網裝修平臺於係爭《裝修合同》履行過程中,系作爲李東的代理人蔘與施工質量驗收、進度確認、裝修款項管理等事務


李東主張該互聯網裝修平臺和裝修公司繫緊密合作關係,自己向裝修平臺支付裝修款等同於向裝修公司支付款項。一審中,李東提供了互聯網裝修平臺對外與裝修公司簽訂的《服務合同》。該合同反而顯示互聯網裝修平臺與裝修公司之間實際系居間合同關係,二者之間關於相關費用結算的約定,並未明確免除業主向裝修公司支付裝修款的義務。故上海一中院認爲,互聯網裝修平臺未按時支付裝修款的法律後果應由委託人李東承擔,一審判決並無不當。


上海一中院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上海一中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本案審判長兼主審法官金紹奇表示,互聯網裝修平臺是裝修行業出現的新業態,業主在網絡平臺或手機APP上可以隨時選擇委託平臺代爲監督施工並代管裝修款,保證施工質量,這固然可以帶來很多便利,節省業主時間精力,但目前該新興行業的監管存在一定的缺位,行業自律程度也有待提高,若合同約定不明或存有漏洞,業主利益恐難以保證。


爲避免類似糾紛,業主可與裝修公司、平臺簽訂三方協議,細化合同條款,明確三方權利義務。


本案中,如果李東與互聯網裝修平臺、裝修公司簽訂三方協議,並明確約定,李東向該互聯網裝修平臺支付裝修款即視爲向裝修公司支付款項,則本案爭議就不會發生。




來源|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文字:王長鵬

圖片均源於網絡

責任編輯 | 李谷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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