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洪武二十八年,命左軍都督府都督僉事李增枝署陝西都指揮使司事,以都指揮王英副之。洪武十五年,命前軍都督僉事謝熊戈署雲南都指揮使司事。

明朝都指揮使司爲地方最高軍事機構,管理地方衛所,隸屬於五軍都督府,聽命於兵部,按規定一般設都指揮使(正二品)1人,都指揮同知(從二品)2人,都指揮僉事4人(正三品)。其中以一人統領司事,稱“掌印”。另有隻寄祿不管事者,稱“帶俸”。 行都指揮使司,設官與都指揮使司同。

正常情況下,都指揮使司的主官是都指揮使,但有時出現兩名以上的主官或者缺職無主官的情形,軍中不可一日無主,於是就有了署都指揮使司事這一職務來全權代理。此時,都指揮使司事則成爲了都指揮使司實際上的一把手。可以是上級兼任(侯或都督、都督同知),平級調任(都督僉事、都指揮使),下級升任(都指揮同知、都指揮僉事,衛指揮使、指揮同知、指揮僉事)等形式。

例如(明太祖實錄中記載):洪武十二年,命平涼衛指揮李榮署陝西都指揮使司事;洪武十五年,命平涼侯費聚署貴州都指揮使司司事;洪武十五年,命前軍都督僉事謝熊戈署雲南都指揮使司事;洪武十七年,命大河衛指揮同知時瑀署福建行都指揮使司事;洪武十八年,命徐州衛指揮使郭敬署山西都指揮使司事;洪武二十五年,命鎮守雲南都督寗正署雲南都指揮使司事,召都督僉事何福等還京;洪武二十六年,命河南都指揮僉事謝貴署山西行都指揮使司事;洪武二十六年,命中軍都督僉事陳麟掌四川都指揮使司事;洪武二十八年,命左軍都督府都督僉事李增枝署陝西都指揮使司事,以都指揮王英副之。

需要說明一點,都督僉事與都指揮使都是正二品;都指揮僉事與衛指揮使都是正三品,也就是說,儘管職務不同,但是品級相同。

署,漢語之意是代理、暫任或試充官職。司事不是正式的官職,雖經過正式的任命,但只是一種代理的性質。有時也是朝廷對陣亡功勳武官的追贈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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